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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
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孝春、任富增、李后群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