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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1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
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1,203,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4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1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703,3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3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64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2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3%。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为赣州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1,174,83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718%;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19,9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74,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294%;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19,9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7%。

    议案 2.00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1,195,47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22%;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95,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530%;反对 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卢冠廷、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