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
赵之光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张国宏先
生、巴音及合先生、赵之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
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张国宏先
生、巴音及合先生、赵之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
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
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张国宏先
生、巴音及合先生、赵之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
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