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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售期、解
除限售日、解除限售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
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7、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 LED 背光源,二是电容式触摸屏薄化加工
业务。公司 LED 背光源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2021 年手机背光源竞争持续加剧,
订单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手机背光源产品的收入及盈利大幅下降。面对以上风险,
为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调整经营策略,丰富
产品结构,加大中尺寸背光源产品和触摸屏深加工业务投入,深化与大客户合作,
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为实现以上目标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
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特点,
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作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
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标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
不断增加的净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值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12.5 亿元、14.5 亿元、16 亿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6,000 万元、12,000 万元,并设定了分层解除
限售机制,设定考核目标触发值及相应解除限售比例。该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
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
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
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
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