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情况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情况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
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
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 年度,预计公司除存续 2021 年度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无偿
提供的担保之外,将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
理、业务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
基本实现,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我们一致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
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
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
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