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所
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深圳新材料增资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更好
地发展其业务,进一步提升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
略。本次增资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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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