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案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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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