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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
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申请使用授信额度为贰亿(敞口壹亿元整)元
等值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
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壹亿元整(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宝明精工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08-1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8496.613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
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
动)。

    公司(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481.32                         218,619.47
   负债总额                          76,050.18                         100,566.44
    净资产                          109,431.13                         118,053.03
  资产负债率                           41.00%                             46.00%
   营业收入                          62,318.32                          97,383.69
   利润总额                          -9,234.88                         -32,812.39
    净利润                           -9,234.88                         -33,577.40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
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
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
垫款等)。

    2、保证范围:本合同第 1 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
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
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敞口)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
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
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
民币 9,489.0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53%。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18,45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宝明精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