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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
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 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
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
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