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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
业园宝明科技园 B 栋 2 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04,183,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03,05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71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8,4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993,82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7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865,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1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28,4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101%。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4,182,62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88%;反对 0 股;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92,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0 股;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67%。

    提案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04,182,621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99.9988% ;反对 0 股;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92,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0 股;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6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