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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
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所审
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
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
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如本次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
来新的驱动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
资建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