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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监事会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3-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