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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公司及各子
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公司全
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08-1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001

    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18496.6135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
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
动)。

    公司(单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481.32                         218,619.47
   负债总额                            76,050.18                         100,566.44
    净资产                            109,431.13                         118,053.03
  资产负债率                             41.00%                             46.00%
   营业收入                            62,318.32                          97,383.69
   利润总额                            -9,234.88                         -32,812.39
    净利润                             -9,234.88                         -33,577.40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
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
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5,915.6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23.29%。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 24,390.00 万
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92%。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2、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