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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代建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锂电复
合铜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以
下简称“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
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在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规划区域内投资建
设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锂电复合铜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近日,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明”或“甲
方”)、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代建方
“)和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订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代建合同》,合同约定在马鞍山市宁马新型功能区规划区域内投资建设宝明
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由乙方代甲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进行项目工程建
设(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本项目”或“项目”),土地费用及建设资金由
乙方先行出资,项目建设完毕后,甲方偿还乙方先出资的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资
金成本。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6MA2WETNJ7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云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荣博佳苑 8 号楼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
经纪;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徽横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

    住所: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工业路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项目代建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代建方):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建方):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见证监督方):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

    (二)代建模式

    乙方设立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横宝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横宝公司”),由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并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工
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通过注资方式注入。

    (三)代建内容

    1、工程地点: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

    2、工程内容:一期厂房建筑面积约 16 万 M,配套生活用房约 3 万 M;
二期厂房建筑面积约 14 万 M。

    3、乙方及横宝公司代建面积:不超过 30 万平米,对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由甲方出资建设。

    (四)代建成本

    乙方及横宝公司为了本项目先行出资的全部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建安工程
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运营费用、本代建合同项下资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
用(土地税、房产税、规模费等)等为本项目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五)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款的支付时间

    甲方最迟应于 2030 年 6 月 30 日前对代建项目进行回购。回购价款按经甲方
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的乙方“代建成本”确定。

    (六)保证

    丙方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款、利息、
违约金等)向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七)其他
    1、乙方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出资,乙方以横宝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建设主体。

    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三份,丙方持二份,丁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签约代表签字之
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采用 “代建-回购 ”模式取得厂房和基础设施,可降低安徽宝明前
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金投
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本次实施厂房代建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扩大产能,
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项目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提示

    代建合同签署后,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就后续事项进行协商实施该合同;本项
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