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宝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
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
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交易授权审批、职责划分、凭
证与记录控制、资产使用及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和付款、销售和收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
资产调度与管理、产品研发、成本费用、工薪循环监控的控制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0.5%
错报金额≥合并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表
表资产总额 1% 表资产总额 0.5%
资产总额 1%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重大缺陷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无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常规性监
督。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单次事件直接财产
单次事件直接财产损 200 万元≤单次事件
损失金额<200 万
失金额≥10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元,或受到省级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 1000 万元,或受到国
(含省级)以下政
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 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外披露 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重要缺陷 ②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③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①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②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明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
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宝明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科伊 陈立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