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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8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518Z013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518Z0136 号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
容诚审字[2023]518Z011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
的宝明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宝明科技管
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宝明科技管理层
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宝明科技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宝明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明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宝明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此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518Z0136 号报告之签
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胡乃鹏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宣德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欣


                              2023 年 4 月 27 日




                                  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1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93,982.35                                              111,536.8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131.01                                                   2,821.2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33%                                                    2.5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
                                                                                                               销售材料、边角料及房屋出租等正常                          销售材料、边角料及房屋出租等正
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2,113.55                                                   2,821.23
                                                                                                                         经营活动之外的业务收入                                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业务收入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017.47                       显示组件业务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131.01                                                   2,821.2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
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0,851.34                                              108,715.5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