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12-2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顺博
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就顺博合金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2、理财产品总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
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
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上限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资金,其中顺博合金总
额度上限不超过 1.0 亿元、顺博铝合金湖北有限公司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0.3 亿元、
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0.5 亿元、顺博合金江苏有限公司总
额度上限不超过 0.5 亿元、重庆博鼎铝业有限公司总额度上限不超过 0.2 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调剂和滚动使用。
4、理财产品购买期限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季节性,以及临时产生剩余资金的情况,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
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购买理财产品存在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四、公司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
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短期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
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额外的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已获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