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21-03-22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11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铝灰综
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顺博”)与重庆广隆祥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
由该项目公司在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投资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
项目预计总投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营运资金),资金来源一部分为
项目公司成立后股东的资本性投入,另一部分为项目公司自筹。具体参
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投资建设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 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广东顺博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铝灰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人民币,项
目选址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北渡组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5 万
吨铝酸钙和 8.5 万立方轻型发泡砖生产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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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投资单位:广东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3 项目总投资:1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1.4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在綦江区市场监督局注册,注册地
为綦江工业园区的独立法人代表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投资建
设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属地原则纳税。乙方
新公司注册设立后,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乙方权利义务全部转由项目公司
承继。
1.5 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项目选址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北渡组
团,拟占地 75 亩用于项目建设(最终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
产权证》记载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5 万吨铝酸钙和 8.5 万
立方轻型发泡砖生产线,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500 万元。
1.6 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项目预计年产值可达到 20000 万元
人民币,税收 3000 万元人民币,实现就业约 80 人以上。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2.1.4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甲方于协议签订 3 月内交付乙方项目
用地约 75 亩(净面积,以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函附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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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交地备忘录,乙方及项目公司可进行地勘、设计等前期工作,
正式交付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招、拍、挂为准。
2.2.4 乙方及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款规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
委、区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规划条件和安全环保等有
关要求对取得的全部宗地进行整体规划和全面建设。乙方及项目公司因
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项目未完成项目建设之前,必
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2.5 项目公司在项目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积极
配合并向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源消耗、安全环
保等统计数据,并积极配合甲方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乙方的资金到位、
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
2.2.6 项目公司成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保证金 100 万元(待
土地挂网时直接转为土地价金),土地挂网后一周内项目公司一次性将
剩余土地出让价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由甲方代为支付该宗地块土地
价款。
2.2.7 项目公司在接地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手续并开工建设,
土地正式交付后十八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并投产。本协
议中“开工”是指取得企业合法施工手续后,开始施工建设;“竣工”
指项目施工完成,并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投产”指企业厂房建
设完成开始生产,并在税务机关办理正式纳税手续,申报生产收入。项
目公司投产后即可向甲方申报,甲方书面认可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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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相关手
续,按程序报批。投产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环保相关政策的要求完善
相关行政许可以及其他手续,甲方予以协助。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
从而造成手续办理缓慢的或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2.9 乙方详细的投资、建设、生产计划,在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
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报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扶持政策
3.1 项目公司根据綦江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享受对应扶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项目自正式投产之日起 3 年内,平均每年的税收强度如低于綦
江工业园区对企业的最低管理要求,税收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且项
目公司不能享受本协议第 3.1 约定的扶持政策,已享受部分甲方有权要
求项目公司全额返还。其中,企业年税收强度指项目投产后一个顺延年
内在綦江区境内缴纳的综合税收,均摊到净地面积的亩平强度,综合税
收不包含抵扣税。
4.2 非乙方或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开竣工或投产时间延后的,
乙方或项目公司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可后项目开竣工或投产
时间可延后。
4.3 乙方或项目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完成相关事项,经甲
方书面告知整改一个月后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或项
目公司已享受扶持政策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项目公司返还或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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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4.4 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向其关联方进行任何不当形式的利润转移,
同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不得随意更改项
目生产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协议中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所享受的
相关扶持政策,已享受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返还或赔
偿损失。(是否存在利润转移以税务机关审定为准)。
4.5 乙方项目公司最终销售核算地在重庆綦江区,按属地原则纳税。
乙方项目公司不得在綦江以外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否则甲方有权
取消本协议中乙方及项目公司所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已享受部分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及项目公司返还或赔偿损失。
4.6 若乙方项目公司因未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需调整项目建
设内容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予以执行。具体双方另行以书面协议
形式进行约定。
四、 备查文件
《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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