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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博合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3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共 7 次。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

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同时,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经过审议决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出席

会议共 1 次。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因

此,我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

共发表5次事前认可意见、2次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7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9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9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1日,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向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自公司上市后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了参加 2020 年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外,本人

按照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注意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对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地
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针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调研,分析项目

可行性,并通过专业判断来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

利用各种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开展相应的沟通,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

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能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通过

参加相关的培训和阅读,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

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公司利益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

意识。

    五、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在 2020 年度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作为一家公

众公司,尚需不断积累上市公司运营管理主体和履行资本市场监管对

象职责的丰富经验,尤其需要高度注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治

理改革、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努力推进公司

的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业务技能、风险意识、整体素

质。

                                    独立董事:

                                                      唐尧

                                        日期:2021 年 4 月 9 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0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共7次;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共2次;

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情形。

    2、报告期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

共发表5次事前认可意见、2次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7月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9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9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21日,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向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自公司上市后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交

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

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
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

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

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

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

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各委员会均按其实施细则履行

相应责任,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

独立性,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过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定、考核实施过程、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过程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
大事项能够做到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

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指导下,审计委员会参与年报审计,

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年报审计相关问题,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审阅意见。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

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华容

                                        日期:2021 年 4 月 9 日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0 年

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共 7 次。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共 1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

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0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在《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指导下,审计委员会参与年报审计,

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年报审计相关问题,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审阅意见。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

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事项

共发表5次事前认可意见、2次独立意见。

    1、2020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续

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上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关于向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自公司上市后相关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
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

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梁   萍

                                        日期: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