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44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
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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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
内容包括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
券利率、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价格及方式等内容,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
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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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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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
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
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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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 0 (1 n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1
;
( P0 A k ) (1 k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1
;
( P 0 A k ) (1 n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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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 - D
派送现金股利: P
1
;
( P 0 - D A k ) (1 n k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
。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
1 0
利或转增股本率;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时
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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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
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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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B i t 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A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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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
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B i t 365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A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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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
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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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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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
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
更。
②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
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
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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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
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
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
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
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
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
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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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 万
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再生铝资源
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40 万吨再生铝项目建设、运营,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再生铝资源综合利
1 186,891.40 65,000.00
用项目一期 40 万吨再生铝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96,891.40 7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缺
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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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重
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庆顺博
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
2021-04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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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
公司委托编制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查,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1-052)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会
字(2021)第 07115 号)。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6 / 2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
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
容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 21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为本次可转债发行之目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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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
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
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
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
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
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
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
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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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
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
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
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投资铝灰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外投资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湖北省老河口市投资年产 15 万吨铝棒
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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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铝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
14:30 在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46)。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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