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2-057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结合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
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
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关于核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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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总额 8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和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公司
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规
模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可转
债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
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830.00 万张。
2、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6%,
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2.5%。
3、债券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
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4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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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8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83,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900 万元。当实际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司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2)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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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8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906 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8906 张可转债。
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 439,000,000 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8,299,734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6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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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
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
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签署与上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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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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