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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博合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2-068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7 号)的核准,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830 万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1,049,122.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950,877.36 元。上述募

集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08 月

19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76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1/5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号,授权相关人员办理。近日,公司分别与三家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 2022 年 8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月 18 日存放金
                                                                    额(元)
        重庆顺博铝合
                       中信银行股份有
 1      金股份有限公                         8111201013500554711 622,452,830.19
                       限公司重庆分行
              司


        重庆顺博铝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
 2      金股份有限公                          023900285410608    200,000,000.00
                       限公司重庆分行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
        顺博合金安徽
 3                     份有限公司重庆        31051401040011148        0.00
          有限公司
                           江北支行


    注: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作为“顺博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
目的实施主体,其开设的账户专项用于承接顺博合金划入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监
管,不得用于他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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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顺博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40 万吨再生

铝项目建设、运营,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刚、罗大伟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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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后的保荐

代表人有权按照第四条的约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

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4/5
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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