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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博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5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对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就本次
会议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的议案》。
    二、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及自有资金对顺博合金安徽有
限公司增资增资,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对顺博合金安徽有限公司增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顺博合金
安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尧        李华容        梁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