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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博合金:顺博合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09-15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7869 号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顺博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止的《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重庆顺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重庆顺博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反映了重庆顺博公司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
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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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重庆顺博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2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9 月 14 日




                                   3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重庆顺博
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取得《关于核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467 号)。贵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00 万元,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83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49,122.6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18,950,877.3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76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募集配套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顺博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40 万吨再生
1                                                       186,891.40                63,000.00
       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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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06,891.40                 83,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等
方式进行先期支付;募集资金到位及履行必要程序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资
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总额为 13,142.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顺博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40 万吨再生铝
1                                                         186,891.40                 13,142.18
       项目
                                合计                      186,891.40                 13,142.18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104.91 万元,其中
承销佣金、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43.40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1.5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274.06
万元,故本次拟一并置换。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
民币 13,416.24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本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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