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
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真见先生、王
增潮先生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继续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二、 对《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
低于基准利率且不超出6%,借款期限通常为一年。
上述借款有利于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案》。
三、 对《关于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运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利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刘忠海 闫信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