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2023-04-01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度)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重庆顺
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
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度)》(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征、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要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持续
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形式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
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下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未进行或低于本规划规定现金分红时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
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
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的方式表决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以下无正文)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