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4-01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重庆顺博铝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4、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
5、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7、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
报措施合理、可行。
8、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9、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罗 乐: 童曹鑫:
左 雷: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