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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9-0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071 号”文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发行人”
或“公司”)不超过 4,59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刊
登招股意向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59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
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认为瑞鹄模具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公司简介
    发行人名称: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震
    成立时间:2002 年 3 月 15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6 年 1 月 9 日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13,770 万元,本次发行后 18,360 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 22 号(邮编:241000)
    办公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 22 号(邮编:241000)
    电话:0553-5623207
    传真:0553-5623209
    互联网网址:http://www.rayhoo.net/
    电子邮箱:bodo@rayhoo.net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汽车模具、夹具、检具、车身焊接总成及白车
身,汽车车身轻量化制造技术研发,机器人集成,汽车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汽车
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二)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13,500 万元。瑞鹄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扣除分红后
的金额为基础,折合股份 13,500 万股,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11 月 26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5]3945 号《验资
报告》,对上述净资产折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在
安徽省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3498415XP 的《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3,77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4,590 万新股,不存在
发行人原股东转让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         宏博科技          6,915.0000           50.2179       6,915.0000       37.6634
 2         奇瑞科技          2,700.0000           19.6078       2,700.0000       14.7059
 3         安徽金通           900.0000             6.5359        900.0000         4.9020
 4         安徽国富           675.0000             4.9020        675.0000         3.6765
 5         江苏毅达           663.6112             4.8193        663.6112         3.6144
 6         青岛泓石           645.0000             4.6841        645.0000         3.5131
 7         滁州中安           444.1944             3.2258        444.1944         2.4194
 8         合肥中安           444.1944             3.2258        444.1944         2.4194
 9         上海民铢           248.0000             1.8010        248.0000         1.3508
 10         陈耀民            135.0000             0.9804        135.0000         0.7353
 11      公开发行股份                   -               -       4,590.0000       25.0000
         合计               13,770.0000          100.0000      18,360.0000      100.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模具、检具及焊装自动化生产线的开发、设计、
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冲压模具(覆盖件模具、高强板模具)及检具、焊装自
动化生产线,为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汽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
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
       车身(白车身)是整个汽车零部件装配的载体,车身的质量直接决定汽车安
                                             3
全、舒适、美观等指标,车身制造水平的高低时体现一个国家汽车工业水平的重
要标志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汽车冲压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均围绕着汽
车白车身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展开,是对新型材料、机
械制造、成形控制、信息技术、机器人集成开发等多学科、跨领域的集成和综合
运用。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革命性突
破,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亦制定了如《中国制造
2025》等一系列产业政策来支持促进高端制造装备、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在我
国工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深入融合、智能制造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发行人也持续
加强车身轻量化新型材料应用技术、车身智能化制造技术等方向的研发与创新投
入,以期持续保持并提高行业竞争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的
汽车冲压模具及检具业务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25 模具制造”;汽车
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业务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99 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0]230Z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及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145,902.26      144,423.55      115,286.78
非流动资产                        42,054.04       43,176.99       38,564.13
资产总计                         187,956.30      187,600.53      153,850.91
流动负债                         123,343.95      136,157.30      116,922.71
非流动负债                         7,544.84        4,894.80        4,377.80
负债总计                         130,888.80      141,052.09      121,300.51
股东权益合计                      57,067.50       46,548.44       32,550.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51,930.37       42,182.19       31,858.59

                                     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05,309.24       87,109.90      65,931.03
营业利润                                       14,695.56        9,721.92       8,232.62
利润总额                                       16,396.10       10,032.58       8,480.32
净利润                                         14,334.25        9,067.08       7,540.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90.57        9,086.41       7,628.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1,087.83        8,409.03       7,812.14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96.11        15,425.69      3,643.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6.35        -7,233.88     -1,780.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99.24         8,152.53     -8,675.0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1.00             32.03        -17.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69.53         16,376.38     -6,829.47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18          1.06           0.99
速动比率(倍)                                        0.59          0.51           0.4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64.85           72.12          7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77          3.06           2.3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1.71          2.21           2.49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70          4.66           4.17
存货周转率(次)                                      1.06          0.95           0.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956.86       13,109.27      10,813.51
利息保障倍数(倍)                                 40.84           23.83          32.08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64          1.12           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7          1.19          -0.51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8.52           24.35          25.66
加权平均)(%)


                                         5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23.27      22.54       26.28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     0.81       0.61         0.58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     0.81       0.61         0.58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77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4,590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18,36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59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
及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5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4,13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
中签率为0.0248407621%。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本保荐机构包
销,包销数量为96,356股,包销金额为1,202,522.88元,包销比例为0.21%。
    4、发行后总股本:18,360万股
    5、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
    6、发行价格:12.48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50 倍(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0.67 倍(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收益:0.60元/股(按照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77元(以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53 元(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6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
       10、发行市净率:3.31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
                           2.26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
       11、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3,038,830 万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66,299,246,000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057.69314倍,高于150倍。回拨机
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5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4,13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8407621%,认购倍数为4,025.64139倍。本次发行余股96,356股,全部由本保
荐机构包销。
       12、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股票锁定期: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和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
无锁定期。
       15、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283.2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7,677.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606.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3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3 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7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
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2、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科技”)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3 日)收盘价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青岛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民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陈耀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实际控制人柴震先生之外,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吴春生、庞先伟、罗海宝、傅威连、何章勇、苏长生、王荣辉、张

                                    8
威、张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
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除实际控制人柴震先生之外,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吴春生、庞先伟、罗海宝、何章勇、苏长生、王荣辉还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3 月 3 日)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
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宏博科技、奇瑞科技、安徽
金通,滁州中安和合肥中安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合计持有发行人 6.4516%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上述主体自锁定期满
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宏博科技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宏博科技持有公司 50.2179%的股份,其在发
行人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9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
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
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本单位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
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
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股份
价格及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单位将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奇瑞科技持有公司 19.6078%的股份,安徽金通持有公司 6.5359%
的股份,滁州中安及合肥中安因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合计持有公司 6.4516%
的股份,上述股东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
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

                                   10
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本单位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单位将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瑞鹄模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8,36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9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11
融资;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
职责可能存在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和充分
的尽职调查,并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12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况;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
                                   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
                                   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
                                   人的相关信息
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
人进行现场核查                     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

                                        13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出持续
                                 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及时回函答复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分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所等中介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栋一、孙文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4楼
    电话:021-35082883
    传真:021-3508296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瑞鹄模具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担任
瑞鹄模具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栋一                    孙文乐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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