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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0-09-2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和《瑞鹄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且符合

 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

 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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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

 不超过两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其他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

 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

 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所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

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下

  述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可自行审慎

  判断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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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且发生的

 交易仅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

 下降 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5 元;

       (二)上一期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3 元;

       (三)上一期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4 元。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免予事项时不用

 申请审批,发生可以暂缓、豁免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

 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审批表》)。

 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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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

 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

       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并对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

 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中签署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由

 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由相关部

 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报董事会秘书审核,董

 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

 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

 露的信息后,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 2),并严格按照《瑞鹄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履

 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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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子公司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告

 相关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市场传闻。

       第十八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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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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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事项披露类型     1.□暂缓披露                2.□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1.是
 豁免事项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               □2.否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1.是
 出具书面保密承诺
                                □2.否

 申请部门或单位负
     责人意见

   公司董办审查
   及相关部门
     会签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批



                            第 6 页 共 7 页
附件 2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
 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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