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5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68,5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7.33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1 号”文核准,瑞鹄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鹄模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9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83,600,000 股, 其中限售股为 137,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5,900,000 股, 占公 司总股 本的 25.0000% 。截止 本公告 披露日 ,公司 限售股为 137,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科技”)、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安徽国 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富”)、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毅达”)、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泓石 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泓石”)、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上海民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民铢”)和陈耀民。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奇瑞科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安徽金通 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 安徽国富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020 年 江苏毅达 股份锁定 本单位/本人直接和间 2019 年 05 9 月3日 青岛泓石 已履行完毕 承诺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月 06 日 至 2021 年 滁州中安 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9月2日 合肥中安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上海民铢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耀民 除上述承诺外,涉及本次解禁的所有股东奇瑞科技、安徽金通、安徽国富、江苏毅 达、青岛泓石、滁州中安、合肥中安、上海民铢和陈耀民不涉及承诺变更的情况。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9 月 3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68,55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37.3366%;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9 名,分别为奇瑞科技、安徽金通、安徽国富、 江苏毅达、青岛泓石、滁州中安、合肥中安、上海民铢和陈耀民。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27,000,000 27,000,000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 2 9,000,000 9,000,000 (有限合伙) 3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50,000 6,750,000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4 6,636,112 6,636,112 伙)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泓 5 6,450,000 6,450,000 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 6 4,441,944 4,441,944 限合伙) 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4,441,944 4,441,944 伙) 8 上海民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80,000 2,480,000 9 陈耀民 1,350,000 1,350,000 合 计 68,550,000 68,55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瑞鹄模具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2、瑞鹄模具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 做出的各项承诺; 3、瑞鹄模具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瑞鹄模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