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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实际控制人承担保证责任和公司资产抵押相结
合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柴震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
行抵押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柴震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我们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拟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子公司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拟公开竞标购买资产,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立忠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1年11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1年11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