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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
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兼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
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
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柴震先生、吴春生
先生、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庞
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本人同意。
    经了解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
章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
庞先伟先生、罗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何章勇先生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工作;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柴震先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春生先
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庞先伟先生、罗
海宝先生、苏长生先生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章勇先生
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2年4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2年4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