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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鹄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瑞鹄模具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声明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公司内部控
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或流程包括: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
价工作组、实施现场验资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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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
样实施控制有效性测试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取得的评价证据
是充分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内部控制也要不断优化。公司现有内部控制政策总体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
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循提供
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本次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三、瑞鹄模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一)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
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
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二)公司按照不断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
     (三)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在公司积累的多
年管理经验基础上,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
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
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五)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全体董事审核并同意。

     四、安信证券关于瑞鹄模具《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和公司各项业务和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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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瑞鹄模具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瑞鹄模具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瑞鹄模具在业务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瑞鹄模具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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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栋一                       孙文乐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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