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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请做好瑞鹄模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2-04-19  

                                    专项说明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请做好瑞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230Z1616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部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瑞
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请做好瑞鹄模具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的要求,我们已经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相关问题进行了专
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以及核查结果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反馈意见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3-1
一、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7.45 亿元,7.36 亿元,8.39 亿元,10.80 亿元,
存货中在产品余额较大,分别为 7.09 亿元,7.12 亿元,8.16 亿元,10.48 亿元,公司产
品从项目启动到终验收一般需要 14-24 个月,存货库龄主要在两年以内,库龄超过两年
的主要为部分项目暂停或延期所致。申请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
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211.93 万元、253.94 万元、1305.71 万元和 796.29 万元。
上述跌价准备主要对应库龄超过 2 年的在产品(项目),报告期内对应项目的账面成本
分别为 2307.63 万元、0 元、5035.47 万元和 3673.42 万元。
    请申请人:(1)结合在产品与订单的对应关系,说明在产品余额保持较大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形;(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的会计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3)对照公司存货跌价会计政策,说
明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与对应项目账面成本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各
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
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在产品与订单的匹配程度合理,在产品余额保持较大系期末在执行订单
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占在手订单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在产品余额        103,434.52    104,772.56           81,564.37      71,150.23     70,877.24
 在手订单金额
                   245,517.30    234,894.98          202,415.68    196,847.45     157,163.66
 (不含税)
     占比             42.13%        44.60%               40.30%        36.14%        45.10%
    报告期各期末,虽然公司在产品余额一直较高,但占在手订单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在产品余额保持较大金额主要原因系在执行的订单一直较多且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持续向好,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超过 24 亿元,在产品余额保持较大金
额且持续增长与在手订单变化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9 月末以及 2021 年末,公司在产品余
额占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5.10%、36.14%、40.30%、44.60%以及 42.13%,除 2019
年度在产品占在手订单比例略低外(2019 年末承接了 SKODA AUTO Volkswagen India

                                            1-3-2
Private Limited 约 1.85 亿元订单,该订单体量较大周期较长,使得 2019 年末在手订单
金额较高),其余期间在产品占在手订单比例相对稳定,符合公司生产周期及行业特点,
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产品均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按项目独立核算。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
阶段包括:项目策划、产品设计、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客户现场安装调试等几个关
键步骤,项目完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通知客户进行验收,客户验收合格出具签
收单据。
    根据合同约定,验收环节作为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提前或延迟验收对合同双方均
存在合同履行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因此,公司和客户均高度重视产品验收。公司与客
户联合验收,验收报告需经客户各验收部门的审批流转,最终经双方确认,验收流程严
谨、规范。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在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对应项目成本,能够
确保收入与成本的匹配,不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存货结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期末余额            106,277.90       108,011.95        83,856.22     73,584.20     74,482.18
次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                -    103,198.47     94,583.10    104,819.64
次年主营业务成本金额                -                -     79,458.09     70,467.32     79,092.52
次年存货结转比例                    -                -       94.75%        95.76%       106.19%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在期后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6.19%、95.76%、
94.75%,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情况与各期末存货金额总体匹配度较高,不同年度略有差异,
主要系不同客户不同项目技术难度、项目计划周期差异所致,但总体匹配度较高,印证
了公司存货计量及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公
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3-3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
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
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
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
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
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关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对于正常项目,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可变
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基本一致,基本都是按照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对于暂停项目,发行人较同行
业可比公司更为谨慎,是以已收款金额减去预计的进一步加工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来确定。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会计政策
    (1)天汽模: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成飞集成:
                                    1-3-4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
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
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威唐工业: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
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对照公司存货跌价会计政策,说明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与对应项目账
面成本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系按照会计政策,按产品(项目)对各期末
存货账面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则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公司发生存货跌价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各个主机厂对于产品的交付标准有所差异,对
于个别客户协作较低的项目或者对其标准成熟度不稳定的新客户项目,发生产品调试成
本较高,导致存货发生减值;
    (2)公司采用公开竞标和议标结合的方式获取订单,当公司出于品牌拓展目的争
取业内知名客户时,导致个别订单报价毛利率会相对较低;
    (3)客户自身项目原因等使得项目暂停,且已收款未能够覆盖已发生成本。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计提主要源于上述原因,并未直接与存货库龄挂钩,公司存货
跌价计提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1-3-5
       2、报告期各期在产品跌价计提金额及对应项目成本及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库龄 2 年
以上的主要项目情况

       报告期各期及 2021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211.93 万元、253.94
万元、1,305.71 万元、796.29 万元和 1,634.22 万元;上述跌价准备对应在项目的账面成
本分别为 6,753.29 万元、5,671.74 万元、8,312.10 万元、6,943.05 万元和 19,509.38 万元,
存货跌价计提金额总体变动趋势与对应项目的账面成本总体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科目主要系在产品科目;由于公司产品的
定制化属性,生产周期较长,当个别项目涉及调整或暂停时,其对应的在产品库龄会出
现 2 年以上的情况,但其并未直接对应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1 年度,在产品的跌价计提金额、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可变现                          期初已计提            当期计提金
         项目名称                                          减值金额
                                成本         净值                                金额                  额
沈阳来金-V254                     334.30       250.59              83.71               -                  83.71
江铃 CX743                          684.54      597.86             86.68                    -            86.68
赛麟 AM132                      1,559.22      1,312.21            247.01                    -           247.01
富山轻卡焊接线                  2,664.41      2,192.98            471.42              61.34             410.09
富山 CX743MCA 项目              1,977.78      1,860.76            117.02                    -           117.02
2021 年 T18 系列新建焊装
                                7,836.06      7,273.78            562.28                    -           562.28
自动化线项目
智联重卡产业园 328 驾驶
室自动化焊装线第二(分          3,444.91      3,397.06             47.84                    -            47.84
线)项目
其他                            1,008.16        928.58             79.59                    -            79.59
           合计                19,509.38     17,813.82       1,695.55                 61.34            1,634.22

       上述相关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会计政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并非库龄
2 年以上的项目。

       2021 年末,在产品库龄在 2 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库龄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成本        <1 年       1-2 年           2-3 年           >3 年
江苏敏安电动汽      焊装主线(A 包)、门
                                             2,501.05      0.10            26.82          538.18       1,935.94
车有限公司          盖滚边焊接线(C 包)
南京知行电动汽
                    南京知行-BYTON           1,172.48      0.10            24.32          443.87        704.19
车有限公司
SKODA AUTO          India VW-SK216 覆盖
                                             2,819.16    130.12       1,763.53            925.50               -
Volkswagen India    件、结构件

                                               1-3-6
Private Limited

     上述三个项目由于合同收入能够覆盖已发生成本,故未计提减值。

     2021 年 1-9 月,在产品的跌价计提金额、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成       可变现净        减值金        期初已计提金        当期计提金
             项目名称
                                          本            值             额               额                额
赛麟 AM132                             1,558.97       1,290.54        268.43                  -           268.43
富山轻卡焊接线                         2,540.25        2,186.22        354.04               61.34         292.70
富山 CX743MCA 项目                     1,830.57        1,713.55        117.02                     -       117.02
化成、分容车间 AGV 项目                     15.24           11.82        3.42                     -         3.42
沈阳来金-V254                              295.66       258.73          36.93                     -        36.93
江铃 CX743                                 652.08       586.72          65.36                     -        65.36
赛麟 AM139 项目测量支架                     13.89            8.54        5.36                     -         5.36
江苏赛麟 AM132 测量支架和测量
                                            23.95           19.96        3.99                     -         3.99
平台
来金 XDC 跌价                               12.45            9.35        3.09                     -         3.09
               合   计                 6,943.05        6,085.43        857.62               61.34         796.29

     上述相关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会计政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并非库龄
2 年以上的项目。

     2021 年 9 月末,在产品库龄在 2 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库龄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成本           <1 年      1-2 年      2-3 年      >3 年
江苏敏安电动汽      焊装主线(A 包)、门盖滚
                                                       2,500.94            -        47.50     2,279.16    174.29
车有限公司          边焊接线(C 包)
南京知行电动汽
                    南京知行-BYTON                     1,172.48         0.09        62.97     1,109.41            -
车有限公司
                         合计                          3,673.42         0.09       110.47     3,388.57    174.29
    上述两个项目由于合同收入能够覆盖已发生成本,故未计提减值。

     2020 年度,在产品的跌价计提金额、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变现净                        期初已计      当期计提金
               项目名称                    账面成本                     减值金额
                                                            值                            提金额          额
一汽大众 AU380                              1,125.75      969.52               156.23            -        156.23
富山轻卡焊接线                              2,182.66        2,121.32            61.34             -        61.34
MFA2 装焊 Z1_Z2 LCA 改造项目                  737.11         411.04            326.07             -       326.07
NX4c 车身侧围台车新制                          83.45          79.33              4.12             -         4.12
轻量化 SUV 车身项目焊装生产线设             1,057.67        1,004.60            53.07             -        53.07

                                                    1-3-7
                                                         可变现净                          期初已计         当期计提金
                项目名称                 账面成本                         减值金额
                                                             值                              提金额             额
备项目
T1D 复制线机器人工作站夹具项目                 23.46            18.58             4.89                  -           4.89
吉利 KX11                                 1,510.25          1,254.68            255.57                  -        255.57
猎豹 CS5                                  1,591.75          1,147.32            444.43                  -        444.43
合    计                                  8,312.10          7,006.40        1,305.71                    -       1,305.71

      上述相关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会计政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其中猎豹
CS5 项目系库龄 2 年以上的项目。
      2020 年末,在产品库龄在 2 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库龄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成本         <1 年         1-2 年           2-3 年        >3 年
江苏敏安电动汽         焊装主线(A 包)、门盖滚
                                                       2,500.94     26.82           538.18         1,935.94              -
车有限公司             边焊接线(C 包)
安徽猎豹汽车有
                       CS5                             1,362.15         5.66        154.57         1,191.44       10.48
限公司
南京知行电动汽
                       南京知行-BYTON                  1,172.38     24.32           443.87          704.19               -
车有限公司
                       合计                            5,035.47     56.80         1,136.62         3,831.57       10.48

      上述项目中“猎豹 CS5”项目已计提 444.43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其他项涉及跌价计提
较小,之前未单独列示。

      2019 年度,在产品的跌价计提金额、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成        可变现净        减值金          期初已计提金              当期计提金
           项目名称
                                       本             值             额                 额                      额
GE11 焊装线                         3,494.00        3,389.93        104.07                 65.80                   38.27
D 平台后梁架自动化柔性焊装
                                    1,174.07        1,092.20            81.87                11.14                70.72
线
C62X                                  466.63           401.41           65.23                       -             65.23
CMP(新增件)                         270.30           254.21           16.09                       -             16.09
DNL-5                                 144.86           130.21           14.65                       -             14.65
T1D                                   121.88            72.89           48.98                       -             48.98
            合    计                5,671.74        5,340.85        330.89                   76.94               253.94

      上述相关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会计政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2019 年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长库龄在产品,故未单独列示相关项目。

      2018 年度,在产品的跌价计提金额、项目情况如下:

                                                    1-3-8
                                                                                                           单位:万元
                                      账面成       可变现净         减值金     期初已计提金                当期计提金
           项目名称
                                        本            值              额             额                        额
GE11 焊装线                           3,363.78       3,297.98         65.80                          -            65.80
T18 项目                              1,439.59       1,374.98         64.61                          -              64.61
D 平台后梁架自动化柔性焊装线          1,106.62       1,095.47         11.14                          -              11.14
S301 门盖滚边线                        612.80         512.27         100.52                   51.06                 49.47
C51EB                                  230.50         209.59          20.91                          -              20.91
           合     计                  6,753.29       6,490.29        262.98                   51.06                211.93

    上述相关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会计政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并非库龄
2 年以上的项目。
    2018 年末,在产品库龄在 2 年以上的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                                  库龄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成本           <1 年         1-2 年          2-3 年        >3 年
重庆长安铃木汽
                       YRB 项目模具                    1,340.37       362.91           0.12              17.33    960.01
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河南有
                       CX62 焊装生产线                   967.26       328.58         447.01          191.67               -
限公司
                       合计                            2,307.63       691.49         447.13          209.00       960.01
    上述项目合同收入均可覆盖成本,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存货跌价的计提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跌价计提金额总体变动趋势与其对
应项目账面成本总体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回、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存货类别         期初余额       计提金额          转回金额          转销金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33.79                -               -              7.94                25.85
                       产成品                  -                -               -                    -                    -
  2018 年度
                       在产品         1,401.42          211.93                  -            371.62              1,241.73
                        合计          1,435.21          211.93                  -            379.55              1,267.58
                       原材料              25.85                -               -             12.54                13.31
  2019 年度            在产品         1,241.73          253.94                  -        1,366.81                 128.86
                        合计          1,267.58          253.94                  -        1,379.36                 142.17
                       原材料              13.31                -               -              1.87                11.44
  2020 年度            在产品          128.86         1,305.71                  -            205.21              1,229.36
                        合计           142.17         1,305.71                  -            207.08              1,240.80


                                                     1-3-9
                  原材料        11.44             -       -       0.10       11.34
2021 年 1-9 月    在产品      1,229.36       796.29       -     912.45     1,113.20
                     合计     1,240.80       796.29       -     912.55     1,124.54
                  原材料        11.44             -       -       3.15        8.29
2021 年度         在产品      1,229.36     1,634.22       -    1,171.44    1,692.14
                     合计     1,240.80     1,634.22       -    1,174.59    1,700.43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报告期各期及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分别为 379.55 万元、1,379.36 万
元、207.08 万元、912.55 万元和 1,174.59 万元,均为对应的产品实现销售后,将相关存
货跌价准备予以结转,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相关在产品均有订单对应,且公司根据合同节点
预收款项,在产品难以实现销售的风险较小,因此上述转销金额具有合理性。

       (五)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在手订单统计表及对应的合同,梳理各
类存货构成及占比,了解存货持续增长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查阅公司及其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分
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3)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分析公司库龄结构的合理性,确认
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销售的存货;
       (4)获取公司期后销售情况明细及对应签收单据,分析并判断公司存货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
       (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复核公司成
本结转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与订单的匹配程度合理,在产品余额保持较大系期末
在执行订单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少结转成本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异;

                                         1-3-10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的计提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跌价计提金额总体变动
趋势与其对应项目账面成本总体趋势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均为对应的
产品实现销售后,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予以结转,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
    奇瑞科技系申请人持股 14.71%的股东,申请人与奇瑞汽车等奇瑞科技关联公司存
在较大关联交易,且存在较大应收款并逐年上升,而预收款及合同负债于 2020 年大幅
下降。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申请人与奇瑞汽车等奇瑞科技关联公司的销
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定制化在产品、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发生额/余额,
及余额的账龄情况;(2)申请人上市前后关键销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原则、付款
进度要求、信用政策等的制定及执行是否发生变化,对照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条款是
否一致,如有差异说明其合理性;(3)相关关联交易是否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经决策机构
审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定;(4)2021 年度申请人相关关联交易及其
余额情况,报告期是否存在持续增加情况及其合理性,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及还
款计划及其可行性:(5)定量分析关联方应收款持续上升,而预收款/合同负债持续下降
的原因及报告期其对存货-定制化在产品的覆盖比例,其他主要客户覆盖比例,关联方
是否与其他主要客户变化一致,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6)相关风险是否已
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及过程,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申请人与奇瑞汽车等奇瑞科技关联公司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存货-定制化在产品、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发生额/余额,及余额的账龄情况;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18 年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9 月                                  度
             模具、检具、自动化
奇瑞汽车                           3,957.72        3,875.99   12,212.54   14,033.58   12,805.00
             生产线
奇瑞新能源   模具、自动化生产      1,059.01        1,059.01    3,701.69       385.7    2,322.81

                                          1-3-11
               线、检具
奇瑞商用车     检具、自动化生产线             607.08                607.08             719.6           110.18                -
奇瑞河南       模具、自动化生产线                  7.52                   -           208.25          4,854.12         316.34
达奥汽车       自动化生产线                    21.68                 21.68                     -              35             -

杰锋动力       自动化生产线                                               -             88.5                   -             -
                                                    -
   合计                                      5,653.01              5,563.76       16,930.58          19,418.58       15,444.15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及关联方     2021 年 12 月 31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注
    名称                日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奇瑞汽车                   2,867.61            4,083.91             4,334.71               2,837.13                 2,056.70
奇瑞新能源                  1,229.66           1,215.03                1,019.14                    258.72              635.73
奇瑞河南                     488.22                722.43              1,765.16                1,850.77                181.50
奇瑞商用车                   420.01                398.77                555.56                    124.50                    -
达奥汽车                          6.69              52.82                 28.32                     28.32                    -
杰锋动力                      10.00                 10.00                 40.00                         -                    -
瑞露科技                      48.69                        -                      -                     -                    -
    合计                    5,070.88           6,482.96                7,742.89                5,099.44               2,873.93
    注:申请人于 2021 年将已验收项目质保金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为方便数据可比性,2021
年末应收账款系将质保金还原至应收账款列示。

    对应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1,509.15              890.11      465.19                  -            -                3.16     2,867.61
奇瑞新能源            479.30              747.11               -        3.25               -                   -     1,229.66
奇瑞河南                  17.12            40.00      413.70           17.40               -                   -       488.22
奇瑞商用车            248.87              158.26          12.88               -            -                   -       420.01
达奥汽车                   2.45             4.24               -              -            -                   -         6.69
杰锋动力                      -            10.00               -              -            -                   -        10.00
瑞露科技                  48.69                -               -              -            -                   -        48.69
                                              2021 年 9 月 30 日
奇瑞汽车            2,105.65             1,194.86 598.53 109.00                       11.82             64.05         4,083.91
奇瑞新能源            715.78              496.00           3.25               -           -                 -         1,215.03
奇瑞河南                  39.83           162.98      519.62                  -            -                   -       722.43
奇瑞商用车            327.84               70.93               -              -            -                   -       398.77
达奥汽车                  24.50            28.32               -              -            -                   -        52.82


                                                      1-3-12
杰锋动力                    -           10.00                 -           -            -                  -        10.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3,116.44         1,027.06        115.35        11.06            0.76          64.05         4,334.71
奇瑞新能源          1,015.89                 -           3.25             -            -                  -     1,019.14
奇瑞河南             132.00          1,575.76         57.40               -            -                  -     1,765.16
奇瑞商用车            518.11            37.45                 -           -            -                  -       555.56
达奥汽车                    -           28.32                 -           -            -                  -        28.32
杰锋动力                40.00                -                -           -            -                  -        4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2,140.11           594.67            35.20         3.10            -          64.05         2,837.13
奇瑞新能源            179.92            51.80            27.00            -            -                  -       258.72
奇瑞河南            1,760.65            84.87             5.25            -            -                  -     1,850.77
奇瑞商用车            124.50                 -                -           -            -                  -       124.50
达奥汽车                28.32                -                -           -            -                  -        28.3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1,625.35           364.20             3.10            -         2.40          61.65         2,056.70
奇瑞新能源            608.73            27.00                 -           -            -                  -       635.73
奇瑞河南              116.32             8.65                 -    56.54               -                  -       181.50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968.31          1,250.00                      -         80.00                  -
成飞瑞鹄                                         -            720.00              156.00              -            34.00
奇瑞新能源                                       -                 -                   -              -            50.00
奇瑞河南司                                       -                 -                   -              -            50.00
奇瑞商用车                                       -            200.00                   -        150.00                  -
             合计                       968.31             2,170.00               156.00        230.00            134.00
    上述应收票据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4、存货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9 月 30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关联方
                    31 日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奇瑞汽车             16,915.23             9,610.79              2,186.03                7,511.45          11,178.81
奇瑞河南                        -                    -                  7.85                 65.65               2,403.88
奇瑞新能源                8.82                   7.65             1,040.79                 2,352.97                57.38
奇瑞商用车              729.67               626.5                     227.1                  7.66                  3.61
达奥汽车                138.68               91.62                     22.49                      -                     -
杰锋动力                        -                    -                        -              80.93                      -

                                                     1-3-13
瑞露科技              2,937.55                    -                      -                      -                    -
必达新能源            1,141.58                    -                      -                      -                    -
    合计            21,871.53             10,336.56           3,484.26                10,018.66              13,643.68
    5、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奇瑞汽车                8,640.25          5,446.19             1,583.05               6,644.49             8,324.27
奇瑞新能源                   84.42             84.42                317.70                1,119.01                   -
奇瑞河南                          -                   -                      -              83.17             1,967.97
奇瑞商用车                  583.19            496.42                410.22                  55.39                    -
达奥汽车                    127.43             72.00                         -                   -              12.29
杰锋动力                          -                   -                      -                   -                   -
瑞露科技                2,423.06                      -                      -                   -                   -
必达新能源              1,046.90                      -                      -                   -                   -
瑞鲸供应链                   96.57                    -                      -                   -                   -
      合计             13,001.82            6,099.03           2,310.97                   7,902.06           10,304.53
    对应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8,595.80               -               -              -           44.44                 -     8,640.25
奇瑞新能源          84.42             -               -              -                -                -        84.42
奇瑞商用车         583.19             -               -              -                -                -       583.19
达奥汽车           127.43             -               -              -                -                -       127.43
瑞露科技       2,423.06               -               -              -                -                -     2,423.06
必达新能源     1,046.90               -               -              -                -                -     1,046.90
瑞鲸供应链          96.57             -               -              -                -                -        96.57
                                           2021 年 9 月 30 日
奇瑞汽车       5,401.74               -               -              -           44.44                 -     5,446.19
奇瑞新能源          84.42             -               -              -                -                -        84.42
奇瑞商用车         496.42             -               -              -                -                -       496.42
达奥汽车            72.00             -               -              -                -                -        72.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114.03        987.07       437.50          44.44                   -                -      1,583.05
奇瑞新能源         317.70             -               -              -                -                -       317.70
奇瑞商用车         410.22             -               -              -                -                -       410.2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6,154.99          437.50        52.00                 -                -                -      6,644.49

                                                 1-3-14
奇瑞新能源        1,119.01         -            -            -       -           -     1,119.01
奇瑞河南                 -     83.17            -            -       -           -       83.17
奇瑞商用车          55.39          -            -            -       -           -       55.3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7,615.45    708.82            -            -       -           -     8,324.27
奇瑞河南          1,453.01    514.96            -            -       -           -     1,967.97
达奥汽车            12.29          -            -            -       -           -       12.29
     (二)申请人上市前后关键销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原则、付款进度要求、信
用政策等的制定及执行是否发生变化,对照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条款是否一致,如有
差异说明其合理性;
     1、申请人上市前后,主要关联方销售的关键销售条款对比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上市,报告期初至今,即 2018 年-2021 年,包含上市前后的
时间,公司主要关联方的关键销售条款对比如下:
     (1)关于定价原则
     公司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产品均属于非标准化定制产品,采用一单一议
价的定价方式,针对关联方客户及独立第三方客户的定价依据均相同。
     具体如下:
     公司会根据客户招标或邀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形成技术草图方案,财务部门核算综
合采购、制造成本,销售部门结合前述成本及公司产能安排、项目战略价值、竞争对手
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项目定价并参与竞标,具体定价均系结合了产品技术复杂程度、
加工精度、质量水平要求、公司对单个项目的战略价值评估、产能安排、竞标激烈程度
等多个维度实施定价。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其采购均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同次竞标一
般均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该等竞标定价方式符合市场竞争及发展趋势,定价机制具有公
允性。
     (2)其他关键条款:包括支付方式、付款进度、信用期等对比

                                       关键销售条款上市前后对比                          是否
     主要关联
序                                                                                       发生
     方客户名
号                 2018 年-2020 年 9 月(上市前)        上市后-2021 年末(上市后)      较大
         称
                                                                                         变化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基本
1    奇瑞汽车
                  相应金额                            相应金额                           一致
                  2) 以承兑汇票支付的金额为合同       2) 以承兑汇票支付的金额为合同


                                             1-3-15
           总价款的 40%-60%                   总价款的 40%-60%
           3) 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3) 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10%-25%             支付合同价款的 10%-25%
            铸 件完 成后 支付 合同 价款 的     铸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30%                            20%-30%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20%                            10%-20%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10%-20%                         的 10%-20%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价 5%-10%的质保金                  价 5%-10%的质保金
           4) 信用期;票到后 90 天,2020      4) 信用期:票到后 60 天
           年开始票到后 60 天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相应金额                           相应金额
           2)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2)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铸 件完 成后 支付 合同 价款 的     铸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20%
奇瑞汽车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基本
河南有限
           20%                                20%                              一致
  公司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价 10%的质保金                     价 10%的质保金
           3)信用期:票到后 90 天,2020 年   3)信用期:到票后 60 天
           开始票到后 60 天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相应金额                           相应金额
           2)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2)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铸 件完 成后 支付 合同 价款 的     铸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20%
奇瑞新能                                                                       基本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源                                                                         一致
           20%                                20%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价 10%的质保金                     价 10%的质保金
           3)信用期;票到后 90 天,2020 年   3)信用期:票到后 60 天

                                     1-3-16
                    开始到票后 60 天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1)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节点以承兑汇票或现汇等方式支付
                    相应金额
                                                       相应金额
                    2)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2)付款的节点与金额为: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完成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 15%
                                                       支付合同价款的 15%
                     设 计完 成后 支付 合同 价款 的
                                                        设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20%
        奇瑞商用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基本
                                                        全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车      20%                                                                  一致
                                                       20%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预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终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 20%
                                                       的 20%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质保期后,支付价格为合同总
                    价 5%的质保金
                                                       价 5%的质保金
                    3)信用期;票到后 90 天,2020 年
                                                            3)信用期;票到后 60 天
                    开始到票后 60 天
        (3)主要关联方关键销售条款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条款对比如下:
         主要独立第三
序号                      独立第三方客户的关键销售条款及对比情况
         方客户
                          1) 根据合同约定,2020 年开始买方在各付款节点收到相应发票或收据后
                          大约 63 天支付相应金额(奇瑞汽车系票到后 60 天)
                          2) 付款节点与金额为:
                           铸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奇瑞汽车一般系签合同、铸件完
1            福特         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55%)
                           预验收并发货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60%-70%(奇瑞汽车系全模、预验
                          收后支付合同价款 30%-40%)
                               需调试项目,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奇瑞汽车系终验收
                          后支付合同价款 20%)
                          1) 信用期: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各付款节点收到相应发票或收据后大
                          约 30 至 45 天以现金,转账支票,承兑汇票和电汇等方式支付相应金额(奇
                          瑞汽车系票到后 60 天)
                          2) 付款节点与金额为: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工价款的 20%-30% (奇瑞汽车系合同签订或产
    2      北汽集团       品设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25%)
                           预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奇瑞汽车系铸件、全模、预验
                          收后支付合同价款 50%-70%)
                           终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40%(奇瑞汽车系终验收后支付
                          合同价款 20%)
                           质保期过后,支付价格为合同价款 10%的质保金(奇瑞汽车相同)
                          1) 根据合同约定,在各付款节点,买方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发
                          票后,30 至 45 天内以电汇的形式支付相应金额(奇瑞汽车系票到后 60 天)
                          2) 付款节点与金额为:
    3      江铃汽车        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奇瑞汽车系合同签订或产品设计
                          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25%)
                           图纸会签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40%(奇瑞汽车系合同签订或
                          产品设计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25%)


                                              1-3-17
                      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40%(奇瑞汽车系铸件、全模、
                     预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 50%-70%)
                      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30%(奇瑞汽车系终验收后支付
                     合同价款 20%)
                      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价格为合同总价 10%的质保金(奇瑞汽车
                     相同)
    综上,由于公司获取订单时采用“一单一议”的模式,公司与奇瑞汽车等关联方的关
键销售条款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条款相比,在收款节点的规定上基本按照合同签订或
设计、预验收、终验收等环节收取,奇瑞汽车的付款节点实际上更细致;因各节点设计
略有差异,故各节点前后收取比例略有差异,但均在终验收后一般收取约 90%左右的预
收款(海外客户 FOB 结算方式为 100%收款),质保金约为 10%,且信用期均在 30-63
天内,公司对关联方客户及非关联方客户的收款模式及信用期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关联交易是否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经决策机构审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治理规定;

    1、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
    申请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关联交易
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详尽规定及安排。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已经
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报告期内,申请人就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申请人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对公司最近三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同意公司 2019
年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震、李立忠及吴春生回避表决。
    申请人独立董事已于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于 2016-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出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申请人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
东宏博科技、奇瑞科技回避表决。
    (2)申请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3-18
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公司 2019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并同意公司 2020 年与关
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震、李立忠及吴春生回避表决。
    申请人独立董事已于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出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申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
东宏博科技、奇瑞科技回避表决。
    (3)申请人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震、李立忠及吴春生回避表决。
    申请人独立董事已于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瑞
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申请人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奇瑞科技回避表决。
    (4)申请人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预计增加发生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震、李立忠及吴春生回避表决。
    申请人独立董事已于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瑞
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申请人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股东奇瑞科技回避表决。
    (5)申请人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瑞鹄浩
博模具有限公司拟参与竞标购买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冲压设备及备件;关联董事李
立忠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19
       申请人独立董事已于此次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关于子公司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出
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经决策机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治理规定。

       (四)2021 年度申请人相关关联交易及其余额情况,报告期是否存在持续增加情
况及其合理性,应收款项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及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
       2021 年度,申请人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关联方                 销售内容               金额               占比
                                                       (万元)             (%)
奇瑞汽车               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        3,957.72                 3.79
奇瑞河南               模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                    7.52               0.01
奇瑞新能源             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         1,059.01                1.01
达奥汽车               检具                                     21.68               0.02
奇瑞商用车             模具及检具、焊装自动化生产线          607.08                 0.58
杰锋动力               自动化生产线                                 -                  -
            合计                      -                     5,653.01                5.41
       2018 年度-2021 年度,公司每年度确认的奇瑞等主要关联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444.15 万元、19,418.58 万元、16,930.58 万元和 5,653.01 万元,最近一年所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汽车等关联方不存在主动放宽信用期的情况;其实际回款周
期确有变长,主要系奇瑞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资金需要集团统一调拨,付款审批等流
程相应变长等原因;实际回款周期较信用期延缓约 60-120 天。作为主机厂商,其虽回
款时间有所延缓,但基本上可以按照上述时间按计划还款,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较有保
证。

       (五)定量分析关联方应收款持续上升,而预收款/合同负债持续下降的原因及报
告期其对存货-定制化在产品的覆盖比例,其他主要客户覆盖比例,关联方是否与其他
主要客户变化一致,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1、定量分析关联方应收款及预收款/合同负债变动趋势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 2018 年-2020 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1 年末,
呈下降趋势;对应的主要关联方的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金额,2018 年-2020 年呈现下降
趋势,2021 年末有明显上升。
                                          1-3-20
    出现上述情况的核心原因系:2018 年-2020 年,公司每年度确认的主要关联方收入
总体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公司一直产能较为紧张,随着新客户或者新订单的不断拓展,
以及奇瑞不同年度开发车型节奏有所波动,对应年度,承接奇瑞等关联方的在执行订单
金额所有下降,使得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上出现不同。2018 年-2020 年度,
公司每年度确认的奇瑞等主要关联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444.15 万元、19,418.58 万元、
16,930.58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时,2018-2020 年度,公司每年度在执行的奇瑞等
关联方订单对应的在产品金额分别为 10,304.53 万元、10,018.66 万元、3,484.26 万元,
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科技主要关联方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31 日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2,056.70
     奇瑞汽车             2,867.61        4,083.91            4,334.71           2,837.13

奇瑞新能源                1,229.66        1,215.03            1,019.14             258.72              635.73
奇瑞河南司                  488.22          722.43            1,765.16           1,850.77              181.50
奇瑞商用车                  420.01          398.77              555.56             124.50                    -
达奥汽车                      6.69           52.82               28.32              28.32                    -
杰锋动力                     10.00           10.00               40.00                   -                   -
瑞露科技                     48.69                   -               -                   -                   -
    应收账款合计          5,070.88      6,482.96      7,742.89     5,099.44                          2,873.93
对应当年度营业收入
                          5,653.01      5,563.76    16,930.58   19,418.58                           15,444.15
  关联方销售收入
            应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与对应关联方营业收入金额变化趋势总体上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奇瑞科技主要关联方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奇瑞汽车                      8,640.25    5,446.19              1,583.05          6,644.49            8,324.27
奇瑞新能源                       84.42          84.42            317.70           1,119.01                   -
奇瑞河南                              -                  -               -           83.17           1,967.97
奇瑞商用车                      583.19        496.42             410.22              55.39                   -
达奥汽车                        127.43          72.00                    -                   -          12.29
杰锋动力                              -                  -               -                   -               -
瑞露科技                      2,423.06                   -               -                   -               -
必达新能源                    1,046.90                   -               -                   -               -
瑞鲸供应链                       96.57                   -               -                   -               -


                                            1-3-21
                         2021 年 12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项目及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合计      13,001.82      6,099.03   2,310.97      7,902.06  10,304.53
对应当年度在执行订单的
                           21,871.53     10,336.56   3,484.26    10,018.66   13,643.68
      在产品金额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变化趋势与对应关联方在执行的在产品订单金额变化趋势一致

    2、报告期,关联方对存货-定制化在产品的覆盖比例,其他主要客户覆盖比例,关
联方是否与其他主要客户变化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1 年末,公司对于奇瑞科技等关联方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占对应
在产品金额比例与其他客户比较如下:
                          2021 年 12   2021 年 9 月   2020 年 12   2019 年 12   2018 年 12
        关联方
                           月 31 日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奇瑞汽车等关联方预收账
                             59.45%         59.00%        66.33%      78.87%       75.53%
    款占在产品比例
非奇瑞客户预收账款占在
                             74.34%         78.99%        85.12%      86.57%       95.49%
        产品比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奇瑞等关联方预收账款与非奇瑞客户的预收账款占在产
品比例总体变动趋势一致。
    除奇瑞等关联方之外,其他客户的预收账款占在产品比例高于关联方,主要系两方
面原因:第一,针对非关联方客户中部分新能源类等造车新势力客户,公司为了防范风
险,对其付款比例的要求较高,因此预收款比例较高;第二,海外销售涉及 FOB 模式
的客户,其不涉及质保金事项,故收款比例总体高出约 10%;扣除上述两方面原因后,
非关联方客户的预收款占比与关联方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及 2021 年末,奇瑞汽车等关联方应收账款金额分别 2,812.28 万元、
5,099.44 万元、7,742.89 万元、6,482.96 万元和 5,070.88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分别
为 14.61%、19.94%、19.49%、17.33%和 11.80%,总体较为平稳;预收账款按照合同约
定节点收取,且收款节点规定较其他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少收取或者不按照时点收取
关联方合同约定金额的情况。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是否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二)关联交易风
险”,根据本题回复,进一步细化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奇瑞汽车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 19,418.58


                                          1-3-22
万元、17,411.02 万元和 5,653.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44%、18.33%
和 7.51%,其对应的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84%,8.39%和 4.59%;公司
与成飞瑞鹄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 9,015.41 万元、4,811.55 万元和
3,941.12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19.13%、11.39%、6.83%和 4.83%。公司因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均明确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
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
保护,但如果公司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申请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的三会文件,核查其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
余额使用情况;
    (2)获取申请人对关联方上市前后的销售合同以及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对比并
分析上市前后对关联方主要销售条款的差异,对比并分析对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客户关
键销售条款的差异;
    (3)核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往来科目的形成过程相关文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决议资料等);
    (4)核查申请人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往来科目后续安排计划等相
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内外部汇报申请资料、框架协议等);
    (5)获取报告期内对关联方销售收入的明细账,核查相关凭证及期后回款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申请人与奇瑞汽车等奇瑞科技关联公司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存货-定制化在产品、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发生额/余额,及余额的账龄情况已列示,
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1-3-23
    (2)经比对,申请人上市前后关键销售条款的制定及执行未发生重大变化,信用
期的实际执行由于部分下游客户的实际情况有一定延缓;对照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条
款细节虽有差异,但总体上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经决策机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治理规定;

    (4)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余额不存在持续增加情况。作为主机厂商,奇瑞等其
回款时间有所延缓,但基本上可以按照计划还款,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较有保证;

    (5)2018 年-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上升、预收账款下降的原因系每年度确认的
主要关联方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对应年度,承接关联方的在执行订单金额所有下降,
使得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变化趋势上出现不同;
    奇瑞等关联方预收账款占对应在产品比例的变化趋势与非关联方一致。其他客户的
预收账款对应比例高于关联方系其他客户包含预收款占比较高的新能源客户及海外客
户,扣除上述因素后,相关占比双方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6)相关风险是否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三、关于应收票据。

    申请人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三年一期的金额分别为
7565.62 万元,9368.76 万元,9341.63 万元,7789.91 万元,同时,自 2019 年起增加应
收账款融资。
    请申请人说明: (1)是否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或贴现的行为。如有,说
明截至 2021 年末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披露情况;(2)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已质押、贴现
或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列入“应收票据”核算;(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的行为,如有,说明相关的政策、流程、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如无,说明
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
资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
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3-24
       【回复】

       (一)是否存在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或贴现的行为。如有,说明截至 2021
年末的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披露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背书                                                                       9,023.113
贴现                                                                       12,178.24
合计                                                                       21,201.3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包括 6 家大型商业
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6+9”银行)。
       2021 年末,公司背书、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中 “6+9”银行承兑汇票占比 78%,
占比较高,其他非“6+9”银行承兑汇票占比相对较低;同时,公司历史上银行承兑汇票
未发生任何逾期兑付或者违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一条:金
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
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第七条: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
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三)企业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
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
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1-3-25
       根据上述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管理层认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时,已转
移了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公司行承兑汇票从未发生任何逾期兑付或
者违约情况,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成功上市,上市前后针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且公
司上述会计处理与其他类似情况的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一致,举例如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会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
                                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
 无锡振华        汽车制造业
                                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
                                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且满
 英利汽车        汽车制造业
                                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汽车零部件及配
 隆基机械                       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
                   件制造业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
                                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
 宁波华翔      汽车制造业
                                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
                                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无锡振华于 2021 年 6 月成功上市,英利汽车于 2021 年 3 月成功上市。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或贴现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公司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审计报告中披露应收票据转让、贴现情况,具体
会计处理及披露情况如下: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元)
银行承兑汇票                                                                  212,013,497.17
                   合   计                                                    212,013,497.17

       用于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
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

       (二)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及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
将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已质押、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列入“应收票据”核
算。


                                            1-3-26
    1、公司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
    如本回复“三、关于应收票据 (一)”所述,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或贴
现时,已转移了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公司不存在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
    2、对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
    对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
定,管理层认为票据所有权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未全部转移,质押后未终止确认。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为 568.31 万元,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
目的,既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还有出售的目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应归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纳入“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
汇票,对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如有,说明相关的政策、流
程、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如无,说明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不存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收到少量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账面余额为 968.31 万元,在“应
收票据”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内控制度及管理流程如下:
    1、财务部设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建立台帐登记应收、应付
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
    2、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时需登记台帐,记载内容包括出票人、背
书人、出票日、到期日、票据期限、票号等内容。
    3、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应比较各银行间贴现率选择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备齐相
关资料。
    4、办理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转让时,接收方需提供收据,授权委托书和取票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后才可将承兑汇票交给接收方。
    5、承兑汇票到期后,加盖公司印鉴送交银行入账。
    6、承兑汇票保管人应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核对应收承兑汇票和应付承兑汇票,
保证账面和实物的一致;资金管理人员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或者不定期对承兑汇票使
                                     1-3-27
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
       上述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票据的接收审核、登记保管、贴现或背书及到期承兑、财
务入账处理等一系列具体处理流程,保证了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安全性,公司已合
理设计、建立上述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运行,符合行业
惯例。
       (四)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减值计提的会计政
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1、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对
比: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项目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划分为单
天汽模
                       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划分为单
威唐工业
                       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划分为单
成飞集成
                       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划分为单
申请人
                       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比情况               与同行业一致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项目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
                 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
天汽模                                                      公允价值计量,不涉及减值准备
                 应收票据,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
                 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
威唐工业                                                    公允价值计量,不涉及减值准备
                 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3-28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
                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
成飞集成                                                   公允价值计量,不涉及减值准备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
                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申请人                                                     公允价值计量,不涉及减值准备
                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
对比情况        一致                                       一致
       由上表可知,申请人与可比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不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申请人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融资减值计提的充
分性和合理性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年报信息,申请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
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均为 0.00%;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
主要为 5.00%。
       综上,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一致,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的相应坏账计提比例充分,具有合理性。
       (五)核查程序及意见
       1、核查程序
       申请人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 2021 年度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或贴现情况,查
看截止 2021 年末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或贴现金额与披露情况是否相符;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或贴现是否满足终止确认
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公司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清单,核查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4)获取公司 2021 年度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是否存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
核查相关政策、流程、管理制度,判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分析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融资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
理。

                                         1-3-29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2021 年末,公司存在背书、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相关情况及会
计处理已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或背书的银行承兑
汇票,对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不存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的行为。截至 2021 年末,
公司收到少量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已合理设计、建立相关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行为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运行,符合行业惯例;
    (4)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的相应坏账计提比例充分,具
有合理性。




                                    1-3-30
(此页无正文,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请做好瑞鹄模具公开发
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舜


                                             2022 年 4 月 19 日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