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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增加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
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
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
施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
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延期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2年8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2年8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