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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9月修订)2022-09-2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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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
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
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
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附属协议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
协议;
     (十)决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报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的审批;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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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
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七)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
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事会进行监
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二)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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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擅自披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秘密信
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活
动(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决策事
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
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参加,邀请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总经理可以根
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
须按时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
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八条 公司综合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
整理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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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
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等财务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本细
则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修改,总经理提出修改本细则要求时应提请董
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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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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