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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鹄模具: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2-104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
公司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实施地址进行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为 43,98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91.3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88.6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到账。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65 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原实施地址    变更后实施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址
                         (万元)         金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                                          芜湖市经济技   芜湖市经济技
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                                          术开发区北区   术开发区长江
                              43,288.61         43,288.61
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                                          原金鼎锅炉公   路东侧、衡山
厂建设项目(一期)
                                                              司南侧地块       路北侧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
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原因及影响
    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拓展空间,更集约高效利用场地、物流等各方面的优势,
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
期)”实施地址变更为“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东侧、衡山路北侧”。
    本次仅涉及“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
项目(一期)”的实施地址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
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备智能制造工厂建
设项目(一期)”实施地址是公司做出的审慎决定,该项目在本次变更前尚未动工,本
次除项目实施地址发生变化外,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地址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及关键零部件精密成形装
备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地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产业规划布局的
合理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址。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
实施方式等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