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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2020-11-09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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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35 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对发行人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8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8

三、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13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20

五、关于发行人业务的补充核查.............................................................................. 22

六、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23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33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41

九、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50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51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情况的补充核查.................. 51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的补充核查.......................... 54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 54

十四、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55

十五、结论.................................................................................................................. 55

第二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补充核查.................................................................. 56

一、对反馈问题 27 的补充核查................................................................................ 56




                                                                  2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发行人/声迅股份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声迅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指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
天福投资                指   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合畅投资                指   北京合畅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金泰达电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金泰达工
中金泰达                指
                             程材料有限公司
                             快检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原名江苏声
快检保安                指
                             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声迅设备                指   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陕西声迅                指   陕西声迅安防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北京声迅                指   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重庆声迅                指   重庆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天津声迅                指   天津声迅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云南声迅                指   云南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广州声迅                指   广州声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湖南声迅保安            指   湖南声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广东声迅                指   广东声迅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上海声迅                指   上海声迅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江苏安防                指   江苏声迅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广州分公司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设备制造分公司          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分公司
                             江西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
江西声迅                指
                             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注销。
                             湖南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
湖南声迅                指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注销。
                             四川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子
四川声迅                指
                             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注销。
广州未然                指   广州未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达林顿                  指   重庆市达林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妍华宏信                指   妍华宏信(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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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西部证券/保荐机构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拓会计师/财务审计机构      指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华镇政府                   指   句容市宝华镇人民政府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生效并
                                  实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编报规则》                 指   发 行 证 券 的法 律 意 见 书和 律 师 工 作报 告 》 ( 证监 发
                                  [2001]37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 41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
                             指
行)》                            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10]33 号)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永拓会计师出具的“京永审字(2020)第 130005 号”《北
《审计报告》                 指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出具的“京永专字(2020)第 310433 号”《北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
                                  发字【2019】第 0031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
                                  字【2019】第 0032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048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2019】第 0220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221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076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255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01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12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16 号)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35 号)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                   指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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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335 号

致: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在审核、查证发行人的相关资
料基础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本所律师已分别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八)》。现发行人补充上报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本所律师就《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
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
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
得的文书,或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
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
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
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馈意见对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的《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并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7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第一部分   对发行人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应予终止、解散的情形,即未出现《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亦未出现股东大会
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宣告破产的情形,以及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解散
公司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一补充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声迅有限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28 日,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是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
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前身声迅有限成立于 1994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
已经连续 3 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根据永拓会计师出具的京永验字(2019)第 210012 号《验资报告》及京
永验字(2019)第 210013 号《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


                                   8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
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9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土地、税收、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
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
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
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报告


                                   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期内均能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报告期期末
净资产为 281,447,085.23 元,不存在报告期连续亏损且业务发展受产业政策限制
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
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永拓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声迅股份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永拓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管
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
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
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


                                    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
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的下列规定:

    (1)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923,186.48 元、72,520,914.68 元、73,332,885.54
元、15,938,070.94 元;前述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9,777,458.10 元 、 70,475,939.93 元 、 72,131,773.82 元 、
15,798,632.64 元,累计为 228,183,804.49 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
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前述会计年
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76,386,651.42 元、317,456,623.33 元、364,644,584.68 元、
74,930,453.27 元。

    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0,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6,138 万
元,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
款的规定。

    (4)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款的规定。

    (5)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
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
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其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公司申请首发的实质条件。



       三、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股东均全额缴纳了出资,公司独立完整地拥有股东所认缴的出资。发行
人具备与其经营有关的相关资产及完整的业务体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占用、支配上述资产或者越权干预发行人对上述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本

                                    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业务独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均已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补充核查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
           员工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公积金缴
  公司
           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纳人数
 发行人    273      269        269           269      269        269        269
北京声迅    94       94         94           94        94         94         94
湖南声迅
            70       68         70           69        70         69         70
  保安
陕西声迅    7        7          7             7        7          7          7
四川声迅    0        0          0             0        0          0          0
天津声迅    0        0          0             0        0          0          0
广州声迅    84       83         83           83        83         83         83
云南声迅    3        0          0             0        0          0          0
重庆声迅    39       39         39           39        39         39         36
快检保安    4        3          3             3        3          3          2
声迅设备    0        0          0             0        0          0          0
江苏安防    11       10         10           10        10         10         10
广东声迅    6        5          5             5        5          5          5
上海声迅    4        4          4             4        4          4          4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部分员工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


                                        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公积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未缴纳理由                                                                缴纳人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数
自行缴纳回公司报
                      1         ——          ——     ——       ——       ——
        销
 在其他公司缴纳       2          1             2        1          2           1
个人自愿放弃缴纳      2          2             2        2          2           6
当月入职,次月缴
                      6          6             6        6          6           6
        纳
    退休返聘          2          2             2        2          2           2
      合计            13         11            12       11         12         15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规证明开具情况如下:

    ①声迅股份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信》,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现声迅股份存
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该局给予的处罚和处理的记录。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证明》,经其审核,声迅股份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没
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未发现声迅股份存在住房公
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②北京声迅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信》,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现北京声迅存
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该局给予的处罚和处理的记录。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证明》,经其审核,北京声迅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没
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未发现北京声迅存在住房公
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③广州声迅

    根据广州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自 2020 年 1 月至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2020 年 6 月期间,广州声迅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该中
心未发现广州声迅欠缴社保费,也未接到广州声迅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医疗(生育)保险守法情况核查证明》,经
其核查,广州声迅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未发现违反医疗/生育保
险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广州声
迅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未曾受到过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④湖南声迅保安

    根据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湖南声迅保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
伤保险金,不存在违反劳动监管、社保缴存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亦未受到劳动监管、社保缴存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根据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湖
南声迅保安于 2010 年 5 月参加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至 2020 年 7 月,目前单位缴费状态为正常。根据《关于株洲市生育保险和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湖南省的生育保险
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湖南
声迅保安住房公积金现有正常汇缴职工 29 人,已汇缴至 2020 年 8 月。

    ⑤快检保安

    根据句容市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证
明》,自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快检保安已在该中心参加并交纳了
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无保险申报欠缴现象。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出具的《关于快检保安服务有限
公司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证明》,快检保安遵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依法
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至 2020 年 7 月,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关于住房公
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与该中心也无任何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
的争议。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⑥声迅设备

    根据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声迅设备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已与员工按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欠薪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劳
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该局调查的情况。(根据
发行人书面确认,自 2018 年 5 月起,声迅设备不再雇佣员工。)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句容分中心出具的《关于声迅电子设备住房
公积金情况的证明》,声迅设备遵守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缴
纳住房公积金至 2017 年 12 月,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与该中心也无任何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争议。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自 2018 年 5 月起,声迅设备不再雇佣员工。)

    ⑦陕西声迅

    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陕西声迅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
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发现违反国家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律、
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为,未收到相关投诉。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陕西声迅于 2012 年 2 月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登记,缴存至 2020 年 6 月,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
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处罚。

    ⑧天津声迅

    根据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南开区用人单位无违规违
法记录证明》,天津声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有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处罚记录。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天津声迅
住房公积金缴存至 2018 年 7 月,自开户缴存以来未受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的行政处罚。(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自 2018 年 8 月起,天津声迅不再雇
佣员工。)

    ⑨云南声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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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根据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云南
声迅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 1 日均认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的保险金,不存在拖欠、不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金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形,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城西管理部出具的《证明》,云南声
迅自 2016 年 5 月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起至 2020 年 8 月期间,没有被昆明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⑩重庆声迅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重庆声迅从参保
至今,能自觉遵守并贯彻落实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依法为职工办理了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重庆声迅未
发生欠费,且无劳动举报投诉案件发生,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
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重庆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证明》,证明重庆声迅自 2011 年 7 月起为职工缴存住
房公积金,缴存至 2020 年 7 月。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重庆声迅未受到该中
心相关行政处罚。

    江苏安防

    根据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证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江苏安防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截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江苏安防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广东声迅

    根据广州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广东声迅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未发现广东声迅欠缴社保费,也未接到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医疗(生育)保险守法情况核查证明》,广
东声迅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未发现违反医疗/生育保险方面相关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广东声
迅于 2019 年 6 月在该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至 2020 年 6
月,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上海声迅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
况》,上海声迅截至 2020 年 6 月的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缴费情况为“无
欠款”。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上海声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等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更换或聘任、解聘,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主要股东干预或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干预公司上述人事任
免决定的情形。

    3、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发行人的
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离。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与工资管理制度,并
与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发行人开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共用一个银
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
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财务人员全部为专职,未在股东或其控制的

                                    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行人的行政管理
(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完全独立。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
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或监督权;发行人已建立自
主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经营体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办公机构和经营
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
办公的情况。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拥有自主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经营资产和业务体系,取得了相关的
经营许可,并建立了自主经营所必须的管理机构和经营体系,具有与其自主经营
相适应的场所、机器、设备等,其经营不依赖于任何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根据
《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净利
润均为正数,发行人持续盈利。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
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满足发行监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天福投资持有发行人 48.21%的股份,系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谭政、聂蓉、谭天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谭政直接持有发行人 1,173.54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19.12%,聂蓉直接持有公司 380.16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6.19%;谭天直接持有发行人 132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15%;
同时谭政、谭天合计持有天福投资 100%的股权,通过天福投资控制发行人

                                    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48.21%的股份。谭政、聂蓉、谭天合计控制发行人 75.67%的股份,谭政担任发
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聂蓉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因此,
谭政、聂蓉、谭天三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天福投资,实际
控制人为谭政、聂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实
际控制人控制和支配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补充核查期间,除天福投资的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外,发行人现有股东未发生
变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福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福投资现持有句容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579498732J),根据该营业执照,天福投资成立
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住所为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大厦 3 楼 302-C 室,
法定代表人为谭政,注册资本为 4,019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与商务咨询
服务;科技园的开发建设;科技园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福投资持有发行人 29,590,000 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8.21%。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福投资依法有效
存续,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谭政                       3,069.00                   76.36

   2                谭天                        950.00                    23.64

             合计                              4,019.00                  100.00




                                     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五、关于发行人业务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是一家以智能技术和物联网平台为核心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
运营服务提供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安防行业,逐步聚焦于 AIoT 技术(即
AI+IoT,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平台)在监控报警及安全检查等领域的应用,为金融、
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业用户提供智能化、信息化、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
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范围之内。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资质

    1、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如下:

    (1)2020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粤 GA706 号《广
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资质等级为“叁级”,
资格范围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有效期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

    (2)2020 年 4 月,发行人取得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核发的渝安协
资证第 0201122 号《重庆市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壹级”,资
格范围为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有效期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

    (3)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核发的
SAX-NP20200285《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能力等级为“未定
级”,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

    2、设备制造分公司现持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
号:粤环辐证[B0714]),许可种类和范围为“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形。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发行人

                                      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的主营业务最近 3 年内未发生变化。

    (五)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376,386,651.42 元和 317,456,623.33 元、
364,644,584.68 元、74,930,453.27 元,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00%,主营业务突出。

    (六)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关联方

    1、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拥有 13 家子公司,其中 11 家全资子公司、2 家控股子公司:

    (1)快检保安,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2)声迅设备,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3)陕西声迅,注册资本 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4)北京声迅,注册资本 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5)天津声迅,注册资本 5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6)广东声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7)湖南声迅保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8)江苏安防,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9)北京快检,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重庆声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11)上海声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12)云南声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70%的股权;


                                    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13)广州声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天福投资,实际
控制人为谭政、聂蓉、谭天。

       3、现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1)天福投资,持有发行人 29,59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8.21%;

       (2)合畅投资,持有发行人 4,164,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78%;

       (3)谭政,直接持有发行人 11,735,4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9.12%;

       (4)谭天,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约 8,314,401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13.55%;

       (5)聂蓉,持有发行人 3,801,6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19%;

       (6)刘孟然,持有发行人 3,432,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59%。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
东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谭政控制的企业,谭政及谭天合计持有其 100%
 1                 天福投资
                                      的股权,谭政担任其执行董事
                                      刘孟然控制的企业,刘孟然持有其 60.36%的股
 2         广州轩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现任董事 6 名,分别为谭政、聂蓉、刘建文、齐铂金、谭秋桂、杨培
琴;发行人现任监事 3 名,分别为杨志刚、贾丽妍和季景林;发行人现任高级管
理人员 6 名,总经理为谭政,副总经理为聂蓉、楚林,董事会秘书为刘建文,财
务总监为王娜,技术总监为余和初。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自然人也为公司的关联方。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
业如下表: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瑞财富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聂蓉担任其董事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中金

 2           中金泰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泰达和中金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

                                                 制其 100%的股权,刘建文担任其执行董事

 3           中金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建文担任其执行董事

 4                   中金泰达                    刘建文担任其董事长

 5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齐铂金担任其独立董事

 6          艾赫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齐铂金担任其董事

                                                 齐铂金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于 2000
 7              北京威尔定科贸中心
                                                 年 10 月吊销

                                                 杨培琴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
 8       固安泽霖同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企业简易注销中

 9        景成君玉(杭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杨培琴担任其董事

                                                 谭秋桂任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企业
 10          北京军地互联教育科技中心
                                                 于 2008 年 1 月吊销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1                  天福投资                    谭政及其儿子谭天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2         深圳市华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刘孟然的父亲刘健担任其董事长

 3                  合畅投资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


                                           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权,李颖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持有其
 4          海南合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持有其
 5                  中金泰达
                                            59.5%的股权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和中金
 6          中金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泰达间接控制其 100%的股权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中金泰

 7          中金泰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达和中金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其 100%的股权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持有其
 8              合畅贸易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刘建文及其妻子李颖通过合畅投资持有其
 9          江苏隆昌启帆商贸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7、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天福投资,天福
投资的执行董事为谭政、总经理为谭天、监事为胡克军。

       天福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自然人也为公司的关联方。

       8、其他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1 月 13
 1                  江西声迅
                                            日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12 月 28
 2                  湖南声迅
                                            日注销
                                            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2019 年 1 月 28 日注
 3                  四川声迅
                                            销



                                       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江苏天福曾持有其 50%股权,该企业已于
4     湖南运建永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9 日注销
                                           刘孟然曾经控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 2019
5     北京三道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年 9 月 4 日注销
6               广州未然                   持有广州声迅 49%的股权

7               达林顿                     报告期内,曾持有重庆声迅 25%的股权

8               蒋晓忠                     持有云南声迅 15%的股权

9               何文姝                     持有云南声迅 15%的股权

10                马刚                     报告期内,曾持有江苏安防 43%的股权

11                陈鸿                     报告期内,曾持有四川声迅 25%的股权

                                           聂蓉持有其 50%的股权,该企业已于 2018
12      江苏融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年 12 月注销

13              赵漱寒                     报告期内,曾持有上海声迅 30%股权

                                           谭政持有其 33%的股权,并担任其监事。该
14    北京清保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已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贾丽妍的哥哥贾剑峰、妹妹贾丽华合计持有

15   妍华宏信(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 100%的股权,贾剑峰担任其总经理。该

                                           企业已于 2019 年 3 月注销

16    中佳汇融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姝任董事

17    中佳汇金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姝任董事

18    中盛云天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何文姝任董事

                                           蒋晓忠曾持有其 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

19   昆明言淼矿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注销

                                           蒋晓忠曾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企业已
20    云南元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注销

                                           蒋晓忠持有其 4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21    云南德竹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22   云南金豆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蒋晓忠持有其 40%的股权

22   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聂,刘建文曾担任其董事



                                      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9、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12 个月之内曾经具有上述第 1 至 7 款
情形之一的,亦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核查

    1、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名称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网络、办公设备维修
达林顿                                 ——               -             -        230,750.70
                维护服务费

    (2)关联担保

                                      借款金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经履行完毕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6/8/23     2017/8/23         是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6/5/25     2017/5/25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200.00     2016/7/22     2017/7/22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6/8/22     2017/8/22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300.00     2016/10/24    2017/10/24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6/11/9     2017/11/9         是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6/2/4      2017/2/4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7/5/27     2018/5/27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7/3/28     2018/3/28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7/4/20     2017/12/28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7/4/20     2018/4/20         是
    保有限公司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17/7/12     2018/7/12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7/8/22     2018/8/22         是


                                              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谭政、聂蓉         发行人    200.00    2017/7/31    2018/7/31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300.00    2017/7/31    2018/4/14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8/1/10    2019/1/10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8/2/7     2019/2/7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8/2/27    2019/2/27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8/5/28    2019/3/28        是
    保有限公司
        谭政           发行人   1,000.00   2018/7/18    2019/7/18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300.00    2018/5/18    2019/5/18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200.00     2018/8/3     2019/8/3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18/7/4     2019/7/4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8/7/30     2019/7/5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500.00    2019/3/26    2020/3/26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500.00    2019/3/28    2020/3/28        是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9/5/9     2020/4/9        是
  保有限公司、谭政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9/5/9     2020/3/9        是
  保有限公司、谭政
        谭政           发行人   1,500.00   2019/6/27    2020/2/27        是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19/6/27    2020/6/27        是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19/7/16    2020/7/16        是
  保有限公司(注 2)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19/11/20   2020/11/20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20/3/26    2021/2/26        否
  保有限公司、谭政
    谭政、聂蓉         发行人   1,000.00   2020/5/29    2020/11/20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500.00    2020/4/21    2021/3/24        否
    保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20/4/21    2021/4/21        否
  保有限公司、谭政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发行人
                                1,000.00   2020/6/23    2021/6/23        否
    保有限公司
    谭政、聂蓉         发行人    500.00    2020/6/28    2021/6/28        否


                                    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                                    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金额(万元)                                      行完毕
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       发行人              1,000.00     2016/6/25    2020/6/25            是
  司、谭政

    注 1:担保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注 2:实际还款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

    注 3: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 2019265RC016
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为发行人
签发汇票一张,金额 1,000 万元。谭政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发行人以应收账款 17,429,974.05
元提供最高额反担保质押,谭政提供最高额反担保保证,聂蓉提供最高额反担保
不动产抵押。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716,000.00      4,308,960.00        3,897,180.00           3,838,100.0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收款        蒋晓忠                               -             15,000.00          -

 其他应付款        达林顿           524,500.00          -               -                -


    (5)关联方股权交易

    (1)江苏安防股权转让

    2019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与马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马刚将持有的江
苏安防 43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 430 万元未实缴,故转让价款为 0 元。
同日,江苏安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19 年 5 月 24 日,

                                            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2)重庆声迅股权转让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与达林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达林顿将其持
有的重庆声迅 2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 250 万元出资额中实缴出资
额 150 万元,以重庆声迅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转让价
格确定为 190 万元。

    2020 年 4 月 20 日,重庆声迅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新的公司章程;2020
年 5 月 8 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股权变更登记。

    (3)上海声迅的股权转让

    2020 年 7 月,发行人与赵漱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赵漱寒将其持有的
上海声迅 3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鉴于该 300 万元出资额未实缴,转让价
格确定为 0 万元。同日,声迅股份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完善发行人的规范运作,2019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股东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
了一致确认。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齐铂金、谭秋桂、杨培琴出具《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近三年
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
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
本原则。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性进行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案》,对公司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19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
出预计范围。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案》,对公司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0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
出预计范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同
业竞争的情形。

    (四)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谭天签署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其承诺内容摘录如下: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声迅
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
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声迅股份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声迅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声迅股份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声迅股份
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声迅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政、聂蓉、谭天已书面承诺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
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承诺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
争,具体内容如下:

    一、除声迅股份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声迅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声迅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声迅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
投资或进行控制;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声迅股份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
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声迅
股份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声迅股份的控制关系或投资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声迅股份相同或相类似的
业务,本人承诺将在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
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声迅股份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
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
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相关各方
的损失,并配合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一)关于句容宝华镇代建建筑物及土地相关事宜

    发行人与宝华镇政府 2009 年至 2016 年期间签署的一系列协议以及相关备忘
录,约定由宝华镇政府以国有土地出让的形式向公司提供土地,并负责地上建筑
物及设施的垫资建设,且由宝华镇政府将房产证办理至公司指定公司名下,但实
际并未有效执行。

    根据宝华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宝华镇相关领导,
宝华镇政府认定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属于政府。同时,由于土地规划调整,项目难
以继续推进,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即发行人与宝华镇政府的原协议全部终止履行,
发行人已购地块由政府按评估价格收回,已建房产交由镇政府自行负责处理。发
行人同意宝华镇政府意见,未主张对该建筑物拥有所有权。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2020 年 9 月 16 日,宝华镇政府与发行人、声迅设备就终止原协议、回购发
行人持有土地等事项签署了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各方一致确认各方所签订的前述协议全部终止履行,各方权利义务以本
协议约定为准。

       2、声迅设备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将宝华镇政府原提供给声迅设备使
用的部分房屋返还宝华镇政府,返还房屋为 A、B 栋,C、D 栋房屋待土地使用
权收回时一并交还,最迟不得超过一年,一方故意拖延评估除外。

       3、由于声迅设备取得的前述地块规划调整,宝华镇政府提请句容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声迅设备不持异议,补偿款由三方共同
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支付声迅设备(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绿化、装
修费用)。评估时间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启动,三十日内完成。

       4、对协议中声迅设备依法享有的奖励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专利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
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的专利权
如下:

         专利                          专利                                    保护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权人                          类别                                    期限
         声迅   一种安检机快速接入     实用
 1                                            ZL201921569019.2   2019.9.19    10 年
         股份   与智能叠加系统         新型

         声迅   无源爆炸物探测仪(便   外观
 2                                            ZL201930637311.2   2019.11.19    10 年
         股份   捷式)                 专利

         声迅                          实用
 3              一种安检系统                  ZL201920934901.6   2019.6.20     10 年
         股份                          新型

         声迅   柔性加热组件、加热装   实用
 4                                            ZL201921165671.8   2019.7.23     10 年
         股份   置以及液体检测仪       新型

         声迅   一种基于智慧社区的     实用
 5                                            ZL202020112806.0   2020.1.17     10 年
         股份   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     新型

         声迅                          外观
 6              X 光机                        ZL202030007720.7    2020.1.7     10 年
         股份                          专利



                                         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声迅                            外观
 7               台式液体仪(9201M)            ZL202030007747.6      2020.1.7     10 年
         股份                            专利

         声迅                            外观
 8               安检门                         ZL202030050604.3     2020.2.13     10 年
         股份                            专利


       (三)软件著作权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
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新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著作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权人                                                             日期       方式
                TS1901
                4G 网络模
                块嵌入式
        声迅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              软件(简                 2020SR0171457   2020.2.25       未发表
        股份                5050153 号                                              取得
                称:
                TS1901 软
                件)V1.0
                TS5410 存
                储模嵌入
        声迅    式 软 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2                                       2020SR0173128   2020.2.25       未发表
        股份    (简称:    5051824 号                                              取得
                TS5410 软
                件)V2.0
                智慧安检
        声迅                软著登字第                                              原始
 3              人脸识别                 2020SR0410023    2020.5.6     2020.3.17
        股份                5288719 号                                              取得
                软件 V1.0
                安检门屏
        声迅                软著登字第                                              原始
 4              幕引导软                 2020SR0409181    2020.5.6     2020.3.17
        股份                5287877 号                                              取得
                件 V1.0
                物联网智
        声迅    慧安全用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                                       2020SR0513812   2020.5.26      2020.4.2
        股份    电 系 统    5392508 号                                              取得
                V1.0
                集中判图
        声迅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              嵌入式软                 2020SR0622517   2020.6.15     2020.4.16
        股份                5501213 号                                              取得
                件 V1.0
                物联网安
        声迅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              全用电移                 2020SR0625643   2020.6.15      2020.4.2
        股份                5504339 号                                              取得
                动 APP 系


                                           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统 V1.0

      (四)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 2 家控股子公司上海声迅和重庆声迅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快检
保安、声迅设备住址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声迅

      上海声迅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现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N7KXF),
根据该营业执照,上海声迅的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 B 座 214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阳,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不约定期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声迅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声迅股份                1000.00                 0.00          100.00

           合计                     1,000.00                 0.00          100.00

      2、重庆声迅

      重庆声讯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5 日,现持有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74817626K),
根据该营业执照,重庆声讯的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三巷一号第五层,法
定代表人为楚林,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安防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和施
工;电子产品的销售(不含电子出版物);安防设备的维修服务;安防设备系统
集成;电子监控设备租赁;监控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1 年 5 月 5 日至
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庆声迅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声迅股份                 1000.00               8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800.00          100.00

      3、快检保安

      快检保安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5 日,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句容
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3699328826A),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住所为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大厦 3 楼 302-B 室,法定代表人
为谭政,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安检技术研发;X 射线安全检查
设备、爆炸物检查设备和其他安检设备的研发、销售;安检系统集成;安检技术
服务;门卫、巡逻、守护(不含武装守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
序维护等保安服务;安防产品销售;安防工程咨询、设计、系统集成与施工;安
防运维服务和代维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59 年 12 月 24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快检保安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声迅股份                5,000.00            1,5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500.00        100.00


      4、声迅设备

      声迅设备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现持有句容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MA1MBEX660),
根据该营业执照,声迅设备的住所为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大厦 3 楼


                                        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302-A 室,法定代表人为聂蓉,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监控报警设备、安检设备生产及销售;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声迅设备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声迅股份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五)物业租赁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签订的主要物业租赁
合同如下:

         承租
序号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方

                                                                                   一般性
                 北京北科永丰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         2004.5.21       的生
         声迅
 1               科技发展有限   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四层            -         产、研
         股份
                     公司                    401                     2054.5.20     发和办
                                                                                     公
                                                                                   办公、
                 北京北科永丰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         2017.11.1
         声迅                                                                      研发、
 2               科技发展有限   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地            -
         股份                                                                      生产及
                     公司           下一层西北-1、西南-1            2020.12.31
                                                                                     库房

                 北京北科永丰                                        2018.7.1      生产、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
 3               科技发展有限                                           -          研发和
         股份                           楼 B 座三层 315
                     公司                                           2020.12.31       办公

                                                                     2020.6.12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大牛坊三区
 4                  闻丛志                                               -          居住
         股份                             3-2-301
                                                                     2021.6.11

                                                                     2020.6.16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大牛坊三区
 5                  闻丛志                                               -          居住
         股份                             3-2-302
                                                                     2021.6.15

                 广东拓思软件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 7 号之         2020.2.1
         广州
 6               科学园有限公   一 702-4、702-5、702-6、702-7、          -          办公
         声迅
                       司                    702-8                   2022.6.30


                                          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广州   广东拓思软件                                       2020.2.1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 7 号之
7    分公   科学园有限公                                          -          办公
                                       一 704
       司         司                                          2022.6.30


            广州科建投资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       2020.7.15
     广州
8                                                                 -          办公
     声迅   管理有限公司   道 119 号 102 房                   2022.7.14

                                                               2019.9.1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 88 号美景
9               叶丽                                              -          办公
     声迅                          华联大厦 6 楼
                                                              2024.8.31

     湖南   株洲市海鹰机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 5 号,株       2020.5.1
10   声迅   械设备有限公   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           -          办公
     保安         司             楼 4 号厂房 6、8 层          2021.4.30

     湖南                  岳阳市开发区王家畈路 102 号天      2019.1.14
            岳阳市天强科
11   声迅                  强科技院内的办公楼一楼东边             -          办公
              技有限公司
     保安                    (原出租方食堂)、三楼           2022.1.13

                                                              2019.4.26
     江苏   江苏中星微电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64 号 9 栋
12                                                                -          办公
     安防     子有限公司               305 室
                                                              2022.4.25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        2020.4.9
     陕西
13             石国建      与文景北路十字东南开地税大厦           -          办公
     声迅
                                 1 单元 21 层 02 室            2021.4.8

     声迅                  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 18 号楼 15     合同已到期,
14             宁芝香                                                        居住
     股份                            层 1505                   续签中

     声迅   张万忠、马晓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西      合同已到期,
15                                                                           居住
     股份         东             潞东里 13-1-102 室            续签中

                                                              2020.6.16
     声迅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花园一区 13
16             李雅民                                             -          办公
     股份                         号楼 1 单元 201 室
                                                              2021.6.15

                                                               2020.1.1
     云南                  昆明市官渡区佴家湾 197-198 号
17             王绍铭                                             -          办公
     声迅                    都市坐标正门左侧二层楼层
                                                              2024.12.31

            上海浦东数字                                      2019.11.16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研发办
18          电视产业基地                                          -
     声迅                          号 B 座 214 室                             公
            发展有限公司                                      2022.11.15

                                                               2020.1.8
     声迅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珠江道
19             付兴武                                             -          居住
     股份                  交口瑞江花园(竹苑)1-4-402
                                                               2021.1.7


                                     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2020.1.15
     声迅
20             张永奎      天津市河北区诗景颂苑 12-1-104         -         居住
     股份                                                    2021.1.14

                                                              2020.6.6
     声迅                   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 38
21             马学翔                                            -         居住
     股份                         号楼 7 层 701 号
                                                              2021.6.5

             麒固锦仓储                                       2020.4.3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永丰屯物流
22          (上海)有限公                                         -         库房
     股份                              园
                 司                                           2023.5.2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铸造长南区      2019.10.24
     声迅
23             曹林山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5#住宅楼 10          -         居住
     股份
                                 层 1 单元 1004 号           2020.12.23

                           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路 1588 号      2020.4.29
     声迅
24              何华       世纪风情大街世纪风情二期 10           -         居住
     股份
                                 号楼 1 单元 501 室          2021.4.29

                                                             2020.4.17
     声迅                  上海市浦东新区俱进路 90 弄 2 号
25              敬杰                                             -         居住
     股份                            1501 室
                                                             2021.4.16

                                                             2020.7.13
     声迅                  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 2 号院 9
26              王锋                                             -         居住
     股份                      号楼 21 至 22 层 2501         2021.7.12

                                                              2020.8.1
     声迅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四区 13
27             邹小伟                                            -         居住
     股份                             号楼 108               2021.7.31

                                                             2020.4.23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 1 号院
28             谢东拯                                            -        非居住
     声迅                        11 号楼 3 层 0312           2021.4.22

     湖南   湖南邦和企业   常熟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隆园       2020.8.1
29   声迅   孵化器有限公   五路 2 号丰兴机械电子产业园 10        -         办公
     保安         司                栋 402-K074              2021.7.31

                                                             2020.9.21
     陕西   西安禾道置业   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 B 座
30                                                               -         办公
     声迅     有限公司               403A 室                 2022.9.20

                           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      2020.8.1
     声迅   江苏万城置业
31                           大厦(万年青人才创业园)3 楼          -         办公
     设备     有限公司
                                      302-A 室               2023.7.21

     快检   江苏万城置业   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      2020.8.1
32                                                                         办公
     保安     有限公司       大厦(万年青人才创业园)3 楼          -

                                     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302-B 室             2023.7.21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的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合格,内容真实、合法、有
效,在缔约方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

    (六)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
有的主要运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前述运营设备均
为发行人或其前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买。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对其主要运营设备拥有的所有权真实、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一)重大债权债务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合同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并对发行人经营活动、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1、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1)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①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 0561660 号《综合授
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主要为
流动资金贷款 1,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正在履行的
合同如下: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 0623405 号《借款合同》,
约定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
起 1 年,借款用途为支付采购款、员工工资、企业日常经营支出,采用固定利率。

    上述授信合同以及《借款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的担保情况如下:

    A. 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WT0231 号《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务为发行人与北

                                    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其最高额为 1,000 万
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B. 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WT0231-1 号《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
行人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务为发行人与北京银
行上地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短期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C. 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ZYZK0231 号《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其拥
有的应收账款,在 1,000 万元最高额内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
质押反担保。

    D. 2019 年 7 月 9 日,谭政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DYF0231 号《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谭政在 1,000 万元最高额内,
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E. 2019 年 7 月 9 日,谭政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BZ0231 号《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谭政在 1,000 万元最高额内,向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②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 0566692 号《综合授
信合同》,约定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4,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间为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正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 0584621 号《借款合
同》,约定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首次
提款日起 1 年,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

    上述授信合同以及《借款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的担保情况如下:

    A. 2019 年 9 月 25 日,谭政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 0566692-001 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谭政为 0566692 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4,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


                                     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B. 2019 年 9 月 25 日,聂蓉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 0566692-002 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聂蓉为 0566692 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4,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
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①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YYB86(融资)
20190002 号《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
元的最高额融资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
易融资、保函或者其他授信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正
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BJZX801012020000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采用固定利率。

    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情况如下:

    A. 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WT0072 号《最
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向华夏银
行北京分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务为发行人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
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其最高额为 5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

    B. 2019 年 3 月 28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
行签订 YYB86(高保)20190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YYB86(融资)20190002 号《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债
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C. 谭政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BZ0072 号《最高
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谭政在 500 万元最高额内,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D. 聂蓉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DYF0072 号《最
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聂蓉在 500 万元最高额内,向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E. 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ZYZK0072 号
《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发行人在 500 万元最高额内,向北京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办理质押登记,并由发行人承担相关费用。

    ②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YYB86(融资)
20200011 号《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500 万
元的最高额融资额度,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
易融资、保函或者其他授信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正
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20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BJZX8010120200007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贷款利率为 5.22%。

    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情况如下:

    A. 2020 年 6 月 24 日,谭政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YYB86(高保)20200008
号《个人经营性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谭政为 YYB86(融资)20200011 号《最
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 500 万
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

    B. 2020 年 6 月 24 日,聂蓉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YYB86(高保)20200009
号《个人经营性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聂蓉为 YYB86(融资)20200011 号《最
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 500 万
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

    (3)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 G16E194721 号
《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4,5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3,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1,000 万元,授
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5 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正在履行的合同如下: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 1947250104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
的借款,借款期限 11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为支付采购款,采用
浮动利率。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 1947250105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
的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为支付采购款,采用
浮动利率。

    上述《授信额度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担保情况如下:

    A. 2019 年 4 月 30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中
关村支行签订 BG16E194721A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合同及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
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 3,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B. 2019 年 4 月 30 日,谭政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 BG16E194721B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谭政为上述授信合同及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 4,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
届满之日起两年。

    C.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WT0186 号《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向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务为发行
人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其最
高额为 3,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D.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ZYZK0186 号《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发行人在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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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最高额内,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19 年 4 月 30 日,
发行人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
定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并由发行人承担相关费
用。

     E. 2019 年 4 月 30 日,聂蓉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DYF0186 号《最高额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聂蓉在 3,000 万元最高
额内,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F. 2019 年 4 月 30 日,谭政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2019
年 BZ0186 号《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谭政在 3,000 万元最高额内,向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4)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杭
州银行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借款用途为支付采购款,采用固定利率。

     2020 年 5 月 28 日,谭政、聂蓉分别与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销售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
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1)2019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北京市轨道交通 19 号线一期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合同文件》,约定由发行
人 提 供 北 京 市 轨 道 交 通 19 号 线 一 期 工 程 安 检 设 备 , 其 中 设 备 合 同 总 价
12,352,850.00 元,备品备件 149,400.00 元,服务 16,300.00 元,合同金额合计共
12,518,550.00 元。

     (2)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北京市轨道交通 17 号线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I 标合同文件》,约定发行人
提供北京市轨道交通 17 号线工程安检设备,其中设备价格 12,845,630.00 元,备
品备件 143,430.00 元,服务 6,940.00 元,合同总价为 12,996,000.00 元。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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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石
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
提供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安检设备,其中设备费 10,485,600.00
元,备品备件费 314,568.00 元,合同总价 10,800,168.00 元。

    (4)2020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与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天
津地铁 6 号线安检系统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发行人提供天津地铁 6 号线安检系
统的巡视、检修、故障处理及应急响应等工作服务,合同总价不超过 7,080,074.00
元,其中常规维保部分总价为 4,723,174.00 元,专项工作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量支
付,专项工作部分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 2,356,900.00 元。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与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
卖合同》,约定发行人提供上海市轨道交通 14 号线工程通信系统、信号系统安
装工程(通信专业)技术防范系统产品,合同暂定总价 5,220 万元。

    (6)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与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南
昌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工程(B 部分)通信系统采购项目视频监控子系统分包合同》,
约定发行人提供南昌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工程(B 部分)视频监控子系统供货集成
项目货物和服务,合同总价款 31,999,990 元。

    (7)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
签订《北京地铁 1 号线、八通线、9 号线、房山线、S1 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委托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北京地铁 1 号线、八通线、9 号线、房山线、S1 线提
供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总价款 11,412,400 元。

    (8)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签订《北京地铁 5 号线、6 号线、7 号线、亦庄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委托合
同》,约定发行人向北京地铁 5 号线、6 号线、7 号线、亦庄线提供安检设备维
护保养服务,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总价款
11,782,933.32 元。

    (9)2020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
签订《2020 年度北京地铁 2 号线、8 号线、10 号线、13 号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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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北京地铁 2 号线、8 号线、10 号线、13 号线提
供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总价款 13,649,300 元。

    (10)2020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四分公司
签订《2020 年度北京地铁昌平、15 号线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委托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北京地铁昌平线、15 号线提供安检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总价款 7,505,600 元。

    3、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
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1)2020 年 4 月,声迅设备与上海品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SXCG2020042368 号《采购合同》,约定就上海地铁 14 号线项目,声迅设备向
其采购视频解码器等设备,合同金额为 14,404,110 元,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分批发
货。

    (2)2020 年 4 月 21 日,声迅设备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SXCG2020042351 号《采购合同》,约定就南昌地铁 3 号线项目,声迅设备向其
采购高清智能球机等设备,合同金额为 12,000,620 元,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分批发
货。

    (3)2020 年 4 月 21 日,声迅设备与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SXCG2020042352 号《采购合同》,约定就上海地铁 14 号线项目,声迅设备向
其采购相关设备,合同金额为 9,613,556 元,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分批发货。

    ( 4 ) 2020 年 4 月 , 声 迅 设 备 与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SXCG2020042361 号《采购合同》,约定就上海地铁 14 号线项目,声迅设备向
其采购智能安防箱,合同金额为 5,668,600 元,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分批发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当事人严格履
行合同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的风险。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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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
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
为 14,480,569.21 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的前五笔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
  单位名称     性质或内容    账面余额            账龄       款总额的比         坏账准备
                                                              例(%)
中航技国际经                1,050,000.00        1 年以内       7.04              52,500.00
贸发展有限公
               投标保证金
司北京五源分                 150,000.00         1至2年         1.01              15,000.00
公司
五矿国际招标
               投标保证金   1,150,000.00        1 年以内       7.71              57,5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轨道交通
               投标保证金   1,040,000.00        1 年以内       6.97              52,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轨道                  61,000.00         1 年以内       0.41               3,050.00
交通咨询有限   投标保证金
公司                         899,000.00         1至2年         6.03              89,900.00
深圳市地铁集
               投标保证金    500,000.00         1 年以内       3.35              25,000.00
团有限公司
    合计                    4,850,000.00                       32.52            294,950.00


    (2)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
为 1,402,481.10 元,其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关联方的情况,无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3)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
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

               与本公司                                    占应收账款总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关系                                      额的比例(%)
中铁电气化局   非关联方     136,360,867.00      1 年以内      29.11           6,818,043.35



                                           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集团有限公司                2,324,143.85    1-2 年    0.50             232,414.39

                            5,083,979.72    2-3 年    1.09           1,525,193.92
中铁十局集团                1,795,972.64   1 年以内   0.38              89,798.63
电务工程有限   非关联方
公司                       54,473,732.95    1-2 年    11.63          5,447,373.30

                           27,732,402.85   1 年以内   5.92           1,386,620.14
北京市轨道交               11,037,580.05    1-2 年    2.36           1,103,758.01
通建设管理有   非关联方
限公司                       121,474.60     2-3 年    0.03              36,442.38

                             126,565.40     4-5 年    0.03              88,595.78
中国铁路通信                2,185,546.94   1 年以内   0.47             109,277.35
信号上海工程
               非关联方
局集团有限公               34,017,231.33    2-3 年    7.26          10,205,169.40
司
北京市轨道交
通运营管理有   非关联方     4,876,077.04   1 年以内   1.04             243,803.85
限公司
    合计         ——     280,135,574.37    ——      59.82         27,286,490.5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发生,真实有效。



    九、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季景林为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谭政、聂蓉、
刘建文、齐铂金、谭秋桂、杨培琴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杨志刚和贾丽妍为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谭政为
总经理,聘任聂蓉、楚林为副总经理,聘任刘建文为董事会秘书,聘任余和初为
技术总监,聘任王娜为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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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
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2
次监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前述会议召开前,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
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等与通知所载一致,参加会议人员均
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提案、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及决议的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情况的补充核查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17%、16%、13%、11%、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
                                                            10%、9%、6%、3%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20%、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
收优惠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由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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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为 GR20141100194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自 2014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5636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仍按 15%的税率征收。

    2、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 号文件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财
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降为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
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
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 号文件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降为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声迅从事业务属于
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所得税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


                                     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根据《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声迅从事的业务属
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2017、2018 年度的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重庆声
迅、云南声迅、北京声迅、广东声迅、陕西声迅、湖南保安、江苏安防、快检保
安、天津声迅、上海声迅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规定,发行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由 17%、11%和 6%分别调整为
16%、10%和 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广州分公司及重庆声迅、北京声迅、陕西声迅、广州声迅、
快检保安、江苏安防、广东声迅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由 16%、10%
和 6%分别调整为 13%、9%和 6%。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

    (三)根据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


                                     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四)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收到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的补充核查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
境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
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产品质量、技术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质
量技术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
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

     2020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筹资金
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总额        集资金
                                                           京海淀发改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
1                       28,418.79   21,121.43   24 个月      (备)            -
       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9]19 号
                                                            京海淀发改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2                       16,577.76    9,686.84   36 个月       (备)           -
           项目
                                                           [2017]356 号


                                       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             -
          合计          51,996.55   37,808.27   -      -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的
资金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上述投资项目因经营、市场等因素需要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进行先
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投入,待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取得的资
金。



       十四、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补充核查

    (一)经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经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政府
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五、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符合《管
理办法》《编报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进
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各方面均已符合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资格和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
本所律师核查的范围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的情况;《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



                                       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第二部分    对《反馈意见》的补充核查

               一、对反馈问题 27 的补充核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17 处房屋用于生产。请发行人补
          充披露租赁房屋是否均已办理权属登记、土地性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事实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租赁物业的情况如下:

       承租                                                   产权证号                              土地
序号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方                                                                                           性质

                                                                                         一般性
              北京北科永丰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    京房权证海     2004.5.21
       声迅                                                                              的生产、
 1            科技发展有限   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四层     其字第           -                   出让
       股份                                                                              研发和
                  公司                    401                0060975 号     2054.5.20
                                                                                           办公

              北京北科永丰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高新技术产业    京房权证海     2017.11.1    办公、研
       声迅
 2            科技发展有限   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地     其字第           -        发、生产   出让
       股份
                  公司           下一层西北-1、西南-1        0060975 号    2020.12.31    及库房

              北京北科永丰                                   京房权证海     2018.7.1     生产、研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
 3            科技发展有限                                     其字第          -         发和办     出让
       股份                          楼 B 座三层 315
                  公司                                       0060975 号    2020.12.31      公

                                                                            2020.6.12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大牛坊三区    权属证书办
 4               闻丛志                                                         -           居住    出让
       股份                            3-2-301                   理中       2021.6.11

                                                                            2020.6.16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大牛坊三区    权属证书办
 5               闻丛志                                                         -           居住    出让
       股份                            3-2-302                   理中       2021.6.15

              广东拓思软件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 7 号之 粤房地证字        2020.2.1
       广州
 6            科学园有限公   一 702-4、702-5、702-6、702-7、 第 C4891006        -           办公    出让
       声迅
                    司                    702-8                   号        2022.6.30

       广州   广东拓思软件                                   粤房地证字      2020.2.1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 7 号之
 7     分公   科学园有限公                                   第 C4891006        -           办公    出让
                                         一 704
         司         司                                            号        2022.6.30

              广州科建投资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
 8                                                           粤房地权证     2020.7.15       办公    出让
       广州   管理有限公司   道 119 号 102 房                                   -

                                                  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声迅                                                      穗字第      2022.7.14
                                                             0550016595
                                                                 号

                                                             201 房地证     2019.9.1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 88 号美景
9               叶丽                                          2014 字第        -           办公   出让
     声迅                          华联大厦 6 楼
                                                              028866 号    2024.8.31

     湖南   株洲市海鹰机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 5 号,株                    2020.5.1
                                                             权属证书办
10   声迅   械设备有限公   洲市海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                        -           办公   出让
                                                                 理中
     保安         司             楼 4 号厂房 6、8 层                       2021.4.30

     湖南                  岳阳市开发区王家畈路 102 号天     岳房权证岳    2019.1.14
            岳阳市天强科
11   声迅                  强科技院内的办公楼一楼东边          阳楼区第        -           办公   出让
              技有限公司
     保安                    (原出租方食堂)、三楼          320129 号     2022.1.13

                                                             苏(2018)宁
                                                                           2019.4.26
     江苏   江苏中星微电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64 号 9 栋   玄不动产权
12                                                                             -           办公   出让
     安防     子有限公司               305 室                第 0017014
                                                                           2022.4.25
                                                                 号

                                                             陕(2019)西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                     2020.4.9
     陕西                                                    安市不动产
13             石国建      与文景北路十字东南开地税大厦                        -           办公   出让
     声迅                                                        权第
                                 1 单元 21 层 02 室                         2021.4.8
                                                               0153492

                                                             京(2016)朝
     声迅                  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 18 号楼 15     阳区不动产   合同已到期,
14             宁芝香                                                                      居住   ——
     股份                            层 1505                     权第       续签中
                                                             0115251 号

                                                             京房权证房
     声迅   张万忠、马晓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西                   合同已到期,
15                                                             私字第                      居住   ——
     股份         东             潞东里 13-1-102 室                         续签中
                                                             0511141 号


     声迅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花园一区 13      权属证书办    2020.6.16
16             李雅民                                            理中          -           办公   ——
     股份                         号楼 1 单元 201 室                       2021.6.15

                                                                            2020.1.1
     云南                  昆明市官渡区佴家湾 197-198 号
17             王绍铭                                           ——           -           办公   ——
     声迅                    都市坐标正门左侧二层楼层                      2024.12.31

            上海浦东数字                                     沪房地浦字    2019.11.16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研发办
18          电视产业基地                                     (2016)第        -                  划拨
     声迅                          号 B 座 214 室                                          公
            发展有限公司                                     045153 号     2022.11.15

     声迅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珠江道      房地证河西     2020.1.8
19             付兴武                                                                      居住   划拨
     股份                  交口瑞江花园(竹苑)1-4-402         字第津          -


                                                 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0220366 号      2021.1.7

                                                             房地证津字
                                                                             2020.1.15
     声迅                                                        第
20             张永奎      天津市河北区诗景颂苑 12-1-104                         -           居住   出让
     股份                                                    10502141113
                                                                             2021.1.14
                                                                 6号

                                                             京 2018 石不    2020.6.6
     声迅                   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 38
21             马学翔                                          动产权第         -            居住   出让
     股份                         号楼 7 层 701 号
                                                             0020205 号      2021.6.5

             麒固锦仓储                                                      2020.4.3
     声迅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永丰屯物流
22          (上海)有限公                                        ——            -            库房   ——
     股份                              园
                 司                                                          2023.5.2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铸造厂南区      权属证书办     2019.10.24
     声迅
23             曹林山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5#住宅楼 10          理中           -            居住   出让
     股份
                                 层 1 单元 1004 号                          2020.12.23

                           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路 1588 号      洪房权证湖      2020.4.29
     声迅
24              何华       世纪风情大街世纪风情二期 10       字第 510186         -           居住   ——
     股份
                                 号楼 1 单元 501 室              号          2021.4.29

                                                             沪房地浦字      2020.4.17
     声迅                  上海市浦东新区俱进路 90 弄 2 号
25              敬杰                                           (2013)第          -           居住   出让
     股份                            1501 室
                                                             014172 号       2021.4.16

                                                             京(2017)朝      2020.7.13
     声迅                  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 2 号院 9
26              王锋                                         不动产权第          -           居住   出让
     股份                      号楼 21 至 22 层 2501
                                                             0058411 号      2021.7.12

                                                             京房权证房       2020.8.1
     声迅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四区 13
27             邹小伟                                          石私字第          -           居住   ——
     股份                             号楼 108
                                                             105089 号       2021.7.31

                                                             X 京房权证      2020.4.23
     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 1 号院
28             谢东拯                                          朝字第            -         非居住   出让
     声迅                        11 号楼 3 层 0312
                                                             1084038 号      2021.4.22

                                                             湘(2020)长
     湖南   湖南邦和企业   常熟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隆园                       2020.8.1
                                                             沙市不动产
29   声迅   孵化器有限公   五路 2 号丰兴机械电子产业园 10                        -           办公   出让
                                                                 权第
     保安         司                栋 402-K074                              2021.7.31
                                                               0011439

                                                                             2020.9.21
     陕西   西安禾道置业   西安市莲湖区太和时代广场 B 座
30                                                              ——             -           办公   ——
     声迅     有限公司               403A 室                                 2022.9.20




                                                 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苏(2020)句
                           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                    2020.8.1
     声迅   江苏万城置业                                   容市不动产
31                           大厦(万年青人才创业园)3 楼                        -           办公   出让
     设备     有限公司                                          权第
                                      302-A 室                             2023.7.21
                                                             0039114 号

                                                           苏(2020)句
                           句容市宝华镇仙林东路 9 号双创                    2020.8.1
     快检   江苏万城置业                                   容市不动产
32                           大厦(万年青人才创业园)3 楼                        -           办公   出让
     保安     有限公司                                          权第
                                      302-B 室                             2023.7.21
                                                             0039114 号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 14-16 项、第 24 项、第 27 项建筑物的权属证
        书中未标注土地性质;发行人租赁的上述第 17、22、30 项建筑物尚未提供权属
        证书,无法确定土地性质。该等租赁建筑物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办公、
        员工宿舍,可替代性强,更换办公场所、员工宿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物业主要用于作为员工宿舍、办公场所或仓库,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对租赁的房屋无特殊要求,可替代性较强,租赁房屋对发行人日常经
        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之专用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王盛军


             1             0                      1                    0




                                                           李    赫


                                                  1                    0




                                                           张伟丽


                                                  1                    0




                                                      年        月    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