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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4,5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78,082,687.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39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存放金额(人民币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876180003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
 1                                                                           308,082,687.29
             上地支行           7635389        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32207090859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0.00
       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
                                  合计                                       378,082,687.2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和存储信
息详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翟晓东、李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