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四层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共37人,代表股份为61,39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3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1,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 8,59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3人,代表股份8,57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 务总监王娜女士受疫情防控影响通过视频方式列席)、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95,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92,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3%;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8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12,6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3,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12,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9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92,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3,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9,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9%;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江苏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谭政、聂蓉、谭天、聂红已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吴学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