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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和行业薪酬水平提出的,有利于提
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薪酬方案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齐铂金 谭秋桂 杨培琴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