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 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齐铂金 谭秋桂 杨培琴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