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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6-03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系统,激励公司核心团
队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
实现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
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执行机构确定如下:

     (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三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

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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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权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
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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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并根据复核结果对
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事
务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
后实施。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