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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6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四层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为 61,3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61,3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5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13 人,代表股份 8,57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9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尤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