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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华中市场、做优做强运营服务、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
新、有效转化公司研发成果,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拟投资不超过 2 亿元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以下简称
“自贸临空区”)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
园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委会签
署了《长沙临空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
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委会
    2、地址:长沙县黄花镇大元路 109 号湖南自贸临空区综合大楼
    甲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委会,下同)作为自贸
临空区管理机构,依法对自贸临空区的经济、社会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公司与甲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概况
    (一)拟设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自贸临空区注册成立 3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公司业务拓展、运营
服务分中心、研发分中心的实施主体,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信息均以工商登记
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
       2、投资方: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主要内容:在自贸临空区建设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包括安防技
术和产品研发中心、安防运营服务中心、安防运营培训中心、安防产品智能制造
中心等。
       4、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开工建设,开工后 18 个月内竣工;二期作为公司上下游企业预留用
地,预留期限两年。
       三、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规模约 200 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 92 亩。用地的四至范围及
道路出入、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并经乙方(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摘牌后取得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以乙方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
准。
       3、出让方式:该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按挂
牌程序分别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4、用地价格:项目用地挂牌起始价以土地评估价为基础,由长沙县土地管
理委员会会议审定确定,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挂牌出让,用地价格以摘牌
成交价格为准。摘牌过程中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
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5、土地价款:乙方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时足
额支付土地价款给长沙县财政局。
       6、供地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正式启动项目一期用地挂牌出让
程序。该地块挂牌出让时,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须按要求同时报名参加竞买,否
则视为违约。供地时间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批出让结果及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
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本项目一期总计容建筑面积约为 74,000 平方米,1.2≦容积率≦1.5,具体建
设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为准。项目一期建成后,物业由乙方及其控股子
公司分别持有。
    本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年至第八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35 万元/年(含项
目内乙方控股子公司)。
    乙方确保入驻项目的企业注册地址和纳税地均为自贸临空区范围内。
   (三)主要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1、甲方给予乙方过渡办公场地三年 100%的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过渡办公场地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 5 项、取得授
权 2 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取得 5 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5 项。甲方积极
协助乙方申请省、市、县(区)相关专项扶持资金。
    3、乙方须在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一期用地交付(签定土地成交确认
书)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在 6 个月内确保开工建设(取得项目
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后 18 个月内确保竣工。乙方如不能按期开工或
竣工,应提前 2 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其项目开、竣工时间可
相应顺延,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
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用地自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发的,按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
满两年未开发的,由相关部门无偿收回乙方项目用地。乙方必须要求负责本项目
的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长沙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4、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
万元。在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名并参与该宗用地竞拍后 1 个月内,甲方将履约
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报名或未参与该宗用地竞拍,
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甲方给予乙方产业发展扶持,在乙方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税收缴纳标准
的前提下,给予项目 5 年培育期(即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年至第八年)奖励
支持。奖励标准为:给予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第四、五、六年运营产生的县级经
济发展贡献度 100%的标准奖励,第七、八年运营产生的县级经济发展贡献度 50%
的标准奖励。奖励资金逐年考核兑现,5 年培育期内税收未达标年份不予奖励。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未达到约定的税收承诺,即:项目一期建
成投产后第四年至第八年,亩均税收低于 35 万元/年(含项目内乙方控股子公司),
则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金额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6、甲方鼓励乙方引进高端人才,若符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
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规定,可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支持政策。
    7、乙方劳动用工应与长沙县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和协商,优先解决长
沙县户口的劳动力就业。企业用工除特殊人才需求外,长沙县劳动力用工比例不
能低于总用工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但必须符合企业用工条件),且在长沙县进行
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要求
参保。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自贸临空区位于长沙主城区东侧,规划面积 140 平方公里,
包含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产业功能区、黄花综合
保税区、高铁新城等平台载体,聚集了一大批国际知名企业,具有区位交通、航
空发展、产业基础、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 5 个方面的优势。2021 年 7 月,《中
共 中央国 务院关 于新时 代推动 中部地 区高质量 发展的 意见》7 次点名长沙(长
株潭),强调充分发挥长沙自贸临空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公司本次项目
选址自贸临空区,是抓住我国中部地区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战略机遇,伴随中
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巩固并拓展公司华中区域市场,充分利用长沙地区高
校众多、人才聚集的优势加强公司研发实力,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培训服务人
才、做大做强运营服务,进而带动公司全国业务的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可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智能安检和智能监控
报警领域的技术优势,提升公司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具
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就本次投资相关状况进行了全面考虑并判断对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可行性;但项目实施仍可能受到相关政策、宏观经
济、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与经营风险。同时,项
目合同签署时,土地招拍挂手续尚未完成,获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沙临空声迅安防高科技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