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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
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和行业薪酬水平提出的,有利于提
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薪酬方案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
股票期权的意见
    公司因 2021 年业绩未达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
查,认为公司方案调整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更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
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 立 董 事 :齐 铂 金 、谭 秋 桂 、杨 培 琴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