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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该事
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管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 立 董 事 : 齐铂 金 、 谭秋 桂 、 丛培 红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