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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声迅股份: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2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
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声迅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人 民币 普通 股(A股) 股票 2,046万 股, 募集 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14,51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436,912.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082,687.29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210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 的实际
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8,418.79             21,121.43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6,577.76             9,686.84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1,996.55             37,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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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
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 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
量为280.00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10.4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73,472,989.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的实际情况,本次 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        18,592.01       14,650.30
   2      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13,807.80       12,697.00
                   合计                           32,399.80       27,347.30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
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 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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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
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
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 的签署
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
进行交易,只能购买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 品种,
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
账户进行产品投资操作。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
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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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并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 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日常
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
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 授权期
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 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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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中邮证券查阅了声迅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 董事会
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经核查后认为:
    声迅股份本次以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声
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声迅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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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               陈桂平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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