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铂金、谭秋桂、丛培红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