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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3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百亚卫生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披露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履历、工作经验、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分别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冯永林先生、曹业林先生、彭海麟先生、张黎先生、谢
秋林先生、金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侯茜女士、
江积海先生、晏国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此事项。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
方占用资金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康雁、郝颖、侯茜
                                                       2021 年 7 月 31 日